少女溺死風景區11人被告上法庭 判決:少女自擔責

時間:2011-04-07 11:23   來源:廣西新聞網

  16歲的翠翠和男友在南寧市良慶區一家園藝場玩耍。路上遇見男友的朋友,大家商量決定去附近的大王灘水庫遊泳。一行9人沒有購買門票就進入大王灘水庫,結果不會遊泳的翠翠被淹溺亡。

  女兒被淹死後,翠翠的父母將大王灘水庫管理處,當天一同遊泳的同伴及他們的父母一起告上法院。3月30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判決,大王灘水庫管理處、和翠翠一同遊泳的玩伴及他們的父母均無責,翠翠為自己的溺亡負責。

  事件:16歲少女溺水身亡

  事故發生在去年7月12日。當天上午,讀中專的翠翠與男友阿寧到某園藝場玩耍。路上,他們遇上了阿寧的3個朋友,大家閒聊一會後,覺得天氣太熱,大家決定到大王灘水庫遊泳。後來,他們又遇見阿寧的舅舅舅媽,阿寧又約了他們,並帶著他們的一對兒女一起去遊泳。

  在沒有購買門票的情況下,阿寧一行9人駕駛摩托車抄小道進入大王灘風景區。阿寧和朋友一起下水庫遊泳,阿寧的舅媽帶著兒子在岸邊玩耍。翠翠和另一名女孩因不會遊泳,就在水庫淺水區處玩耍。

  翠翠在淺水區玩耍過程中,逐漸往深水區移動,兩人相繼溺水,並大聲呼救。在附近遊泳的阿寧等人趕緊遊過來救助,並向過往的村民求助,同時撥打“110”和“120”求助。可他們最終只救起另一個女孩,翠翠雖經打撈人員打撈救助,但等救上來時,已經溺水身亡。

  判決:少女之死自擔責

  去年9月,翠翠的父母將大王灘水庫管理處、當天和翠翠一同遊玩的玩伴及他們的父母共11人,一起告上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

  今年1月24日,該案公開審理。法庭上,大王灘水庫管理處說,翠翠16歲了,是一名中專生,有一定的是非判斷能力,明知自己不會遊泳,仍下水庫遊泳,翠翠主觀上存在過錯,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的責任。大王灘水庫管理處是為旅遊者提供有償旅遊服務的,翠翠等人未購買門票,擅自闖入景區,與大王灘水庫管理處不存在旅遊服務合同關係。且他們已盡了警示義務,翠翠等人私自在禁止下水庫遊泳區域遊泳,以致發生溺水身亡的事故,翠翠的死與他們無關。

  阿寧等人則說,大家是相約去遊泳的,沒有組織者,參加遊泳的人員均應對各自遊泳行為的後果事先預見,相互之間互不負安全保障義務。事故發生時,他們對翠翠進行了施救,因此,他們沒有過錯。

  法院經調查後發現,大王灘水庫管理處在景區和水庫管理處辦工及工程樞紐區沿路水庫邊上,多處立有禁止下水庫遊泳的警示牌,這些警示牌足以起到警示和告示的作用。

  法院認為,翠翠作為一名16歲的學生,對警示內容應理解,對下水庫遊泳、玩耍的危險性應知道,但其仍置該警示內容于不顧,在明知自己不會遊泳的情況下水庫玩耍,導致溺水身亡。對該事故,大王灘水庫管理處無任何過錯。在該次遊泳活動中並無組織者,阿寧等人對翠翠並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他們對翠翠的死也無過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編輯:王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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