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又是旅遊高峰,然而小旅行社招攬不到足夠的遊客,無法獨立成團出遊,往往挂靠大旅行社或合並出團。對此,海淀法院法官提醒遊客,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遭遇“被轉團”,可以提出索賠。
報團旅遊,遊客一般在機場集合,互相一聊,往往發現所報的旅行社不同,團費、觀光景點、自費項目等方面也普遍存有差異。此時,遊客往往已經“被轉團”了。
法官介紹,根據最高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旅遊經營者將旅遊業務轉讓給其他旅遊經營者,旅遊者不同意轉讓,請求解除旅遊合同、追究旅遊經營者違約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旅遊經營者擅自將其旅遊業務轉讓給其他旅遊經營者,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遭受損害,請求與其簽訂旅遊合同的旅遊經營者和實際提供旅遊服務的旅遊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對此,法官提醒遊客,遭遇“被轉團”時,除可以追究旅行社違約責任外,也可以請求解除旅遊合同。如果是請求合同解除,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索賠違約金;如果已經隨團出遊,則不能要求違約金,只能根據合同實際履行情況要求賠償損失。(記者高健 通訊員宋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