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解讀旅遊糾紛司法解釋 旅行社盛讚為強心劑

時間:2010-11-12 07:4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今天,浙江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召開專題座談會,邀請各方相關人士共同解讀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浙江中旅旅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帆盛讚其為有效解決旅遊糾紛注入了一劑強心劑。

  為正確審理旅遊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6日公布出臺了《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並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浙江旅遊職業學院教師傅林放介紹,近年來,隨著中國旅遊業的迅猛發展,旅遊投訴呈逐年增多的趨勢,各類旅遊糾紛案件層出不窮,但國家一直缺乏處理相應糾紛案件的專門司法規定,而《規定》的出臺,正好填補了此項空白。

  與原先的規定相比,新規定是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升級。浙江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副所長黃恢月認為,新規定相比以前,具有更大概括性以及更強的操作性。

  浙江省旅行社協會秘書長張建融介紹,目前浙江省內各大旅行社都在逐步落實新規定內容,其中寧波浙侖海外旅行社等企業已經率先在旅遊合同中加入了新規定的內容。

  作為旅行社代表,浙江中旅旅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帆表示,新規定的出臺對旅行社合法、誠信經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進一步明確了旅遊糾紛中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的責任關係,為有效解決旅遊糾紛注入了一劑強心劑。

  “新規定的目的,就是要讓規范經營的企業受益。”浙江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吳建芬作了總結。

編輯:王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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