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者如未履行“未成年人不得參加”告知義務將面臨很大風險
夏天是旅遊的好時節,現在越來越多的人“不走尋常路”,外出旅遊時不再選擇跟隨旅行團走常規線路,而是當起了“驢友”,進行戶外探險。不過,這樣新潮的出行方式,也隱藏著不少法律風險。
近年來,“驢友”戶外探險的遇難的新聞不時見諸媒體,作為“驢友”,該如何防范法律風險?旅行途中出了各種各樣的事故,每個人又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本期“生活與法”,我們邀請廣東紳源律師事務所的彭浩中律師為您指點迷津。
案例一
參加探險活動17歲少年骨折
網友“仙劍客”是一名資深的戶外運動愛好者。一個周末,“仙劍客”查詢周末天氣預報為多雲間晴,他便在網站發布了帖子,組織大家去郊區的山間溯溪並露營,注明活動費用“AA”制,他還在帖子中聲明,活動風險自負。這次活動有10人參加,其中一位26歲的網友“星雲”還帶了剛結束高考的表弟,17歲的阿文。活動原本一切順利,但周六傍晚天降暴雨,引發山洪。在撤退過程中,第一次參加溯溪活動的阿文摔倒,致小腿骨折。事後,阿文的父母向“仙劍客”和參加活動的“驢友”索賠。
律師說法:
“驢友團”召集者
應承擔一定過錯責任
彭浩中律師認為,“驢友團”最好不要接收未成年人,特別是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否則將可能面臨很大的風險。召集者“仙劍客”未明確履行未成年人不得參加的告知義務,因此對阿文損害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而作為阿文的監護人,“星雲”應對阿文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