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冬天、雨夜、野溫泉……去年12月,26歲的南京小夥李某那鮮活的生命,就在這樣的環境中終結了。李某的父母認為同去泡溫泉的10名“網友”沒有盡到提醒義務,溫泉所在的浦口區泉西村村委會也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將他們告上法庭,要求10名“網友”承擔30%責任,賠償14萬余元,泉西村村委會承擔10%的責任,賠償4萬余元。昨天下午,浦口法院永寧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原被告雙方就被告到底應不應該擔責激烈爭論,此案沒有當庭判決。
案 情
陽光大男孩婚期前溺亡
年輕的小李是個充滿活力的陽光大男孩,平時喜歡運動,尤其是山地車運動。在家門口的一個經營山地車及相關騎車用品的商店,小李先後花費三萬余元,買了好幾輛車以及頭盔、手套等騎行用品。因為舍得投入,小李和店老板錢某成了熟人,經常參加一些騎車愛好者的野外活動。去年12月11日,錢某又在這幫人經常上的一個網絡論壇上發帖,“每當陰雨或下雪的時候,露天溫泉是深夜最好的選擇,明晚,自駕活動,湯泉。”看了這個帖子後,12月12日下午,包括小李在內的一些網友陸續來到錢某店里。晚上六點多,錢某等8人在一飯店吃了飯,吃飯時,有人將錢某店里的桂花酒拿來兩瓶。
飯局結束後,又來了三名網友,于是,11人分乘四輛車,冒著大雨,于當晚八點半左右到達湯泉鎮泉西村一露天溫泉,大家脫衣下去洗澡。洗了幾分鐘,錢某開始清點人數,發現小李不見了。大家便在周圍尋找,但沒發現小李的蹤影。次日下午兩點,小李的屍體被從溫泉里撈了起來。法醫檢驗後給出結論:小李的死亡傾向生前溺死。消息傳到小李父母耳朵里,老兩口當即崩潰。小李的父母都已是六旬老人,三十多歲上才得了這個寶貝兒子,是家里的獨苗,將來養老全指望他了。
更慘的是,小李的對象也找好了,再過些日子就要結婚了,誰能想到竟遭此厄運。老年喪子,讓老李夫婦頭發一夜之間白了大半,他們隨後將當晚同去的十名網友,以及溫泉所在的泉西村委,一起告到浦口法院,要求他們賠償。
網友被指未盡安全提醒義務
那麼,小李到底是怎麼滑入溫泉深處的呢?為什麼這麼多人竟沒有一個人注意到,並採取措施呢?事實只有小李知道,然而小李已離開人世,想還原現場是不可能的,這也使得原被告對于事情的認識產生了巨大了分歧。原告方認為,被告方要承擔責任這是毋庸置疑的,至于承擔多少,那又是一說,他們考慮到小李作為成年人,參加這樣的活動沒有保證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自己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他們粗略估算了一下,認為小李應承擔60%的責任,剩下40%的責任,應當由十名網友和村委會分攤,10名網友的責任要大一些,應承擔30%,村委會小一些,應承擔10%。
要他人擔責,理由何在?原告方認為,這種露天的溫泉有巨大的風險,從一名網友拍的現場照片上看,小李下水的時候臉上還帶著微笑,可以說是坦然赴死。為什麼會這樣呢?原因就在于小李對面臨的風險沒有絲毫察覺,而沒有察覺的原因,就在于錢某等人根本就沒有提醒小李注意下水的危險,導致小李從最深的地方下去了,所以錢某等人沒有盡到安全提醒義務。此外,泉西村委疏于管理。對此,錢某等人請來的律師認為,錢某自己都不知道這個溫泉有多危險,根本無從對小李進行提醒,從現場照片上看,小李始終在臺階上,既沒有人推他,也沒有人和他打鬧,被溺死屬于意外,網友們也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