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行程,老人、孩子因被認為購物消費力較弱,往往被要求多交一部分“附加費”。記者昨(5號)天從滬上旅遊市場獲悉,今後,這樣的“不公平”將得到改觀。端午遊小高峰在即,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對旅行社的附加費“潛規則”嚴厲喊停,旅行社“看人報價”將遭嚴懲。
“以老年人、青少年消費水平不高為由,向60歲以上老年人和18歲以下青少年收取高昂的附加費已成為旅遊業普遍存在的潛規則。”上海旅遊質檢部門表示,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日前發布的今年第三號旅遊服務警
示強調,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遊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附加費用,否則將受到處罰。
根據規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遊者相比更多的服務或旅遊者主動要求,否則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遊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如附加費用等,違者要受到處罰。
此外,警示中也提到,旅遊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應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確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遊者應當交納的旅遊費用及交納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