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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業務範圍

  時間: 2020-10-13 14:37     來源: 全國臺灣研究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提出和協調研究課題,推動和支援對臺研究;

  二舉辦學術研討會和其他形式的學術會,每1至2年召開1次學術年會;

  三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臺灣研究年鑒、臺灣研究論著;

  四協助臺灣及海外的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來訪,並提供可能的服務;

  五組織協助國內學者及有關人士訪台,促進學術交流;

  六開展兩岸經貿文化等活動的諮詢工作。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展開。

 
編輯: 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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