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提出和協調研究課題,推動和支援對臺研究;
二舉辦學術研討會和其他形式的學術會,每1至2年召開1次學術年會;
三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臺灣研究年鑒、臺灣研究論著;
四協助臺灣及海外的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來訪,並提供可能的服務;
五組織協助國內學者及有關人士訪台,促進學術交流;
六開展兩岸經貿文化等活動的諮詢工作。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