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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方面擬取消大陸配偶赴臺居留“保證人”制度

2012-09-06 10:58 來源:中新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9月6日電 據臺灣《旺報》報道,大陸配偶權益再傳重大進展。據臺灣方面有關官員表示,長期困擾陸配在臺居留身份轉換的“保證人”制度,相關單位正研議取消。

  也就是説,未來只有赴臺觀光或短期停留的大陸民眾仍須有“保證人”作保;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陸配,將不再受制于“保證人”約束。新制最快年底前上路。

  根據臺灣有關規定,陸配依法向有關單位申請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時,必須由臺灣配偶或在臺設有戶籍的二親等內親屬作保;另外,陸配涉及居留身份轉換時,也須由“保證人”作保,負責陸配在臺生活。

  臺灣“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鐘錦明昨天(5日)表示,現行制度至少有2大缺點。首先,部分臺灣配偶將出面為陸配作保,視為箝制陸配在臺生活的工具,只要“主觀上”不願配合擔任“保證人”,就能影響陸配身份轉換的程式;這種現象時常出現在家暴頻傳或夫妻感情不睦的家庭,造成陸配身心飽受煎熬。  

  其次,依現行規定,“保證人”必須負責“被保證人”(陸配)在臺生活,當“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並負擔強制出境所需費用。但相關規定並未附加罰則或強制執行措施,致使“權責不符”現象頻生,令“保證人”制度徒具形式意義。

  有關官員指出,主管機關近期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基本已確定朝取消“保證人”制度方向努力,“這部分也取得兩岸事務主管機關‘陸委會’初步同意”,新制最快年底前上路。未來只有短期赴臺觀光或停留的大陸人士須有“保證人”作保,長期在臺居留的陸配將不再受“保證人”約束。

  鐘錦明表示,陸配社團呼籲當局取消不合理的“保證人”制度已經有2到3年,直到最近才聽到修訂法規的聲音,但是晚到總比不到好;伴隨兩岸交流日增,兩岸婚姻件數持續成長,但近年來向促進會投訴不合理現狀的陸配越來越多,現在終於看到一線曙光。

  另外,陸配在臺逾期停留6個月以內者,將被管制1年內無法赴臺;但外配逾期停留3個月以內,只會被處罰款。鐘錦明為陸配請命,希望陸配也能比照外配,以罰款取代管制入境。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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