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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修法明定禁止學生霸淩行為

2011-05-20 09:1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會議19日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禁止學生霸淩行為,並授權當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防制機制等事項的準則,就學生霸淩行為的預防、發現、處理及輔導等予以規範。


  提案修法的臺當局“教育部”表示,鋻於校園霸淩行為對學生人格發展影響甚鉅,且妨礙學生學習權,為保障學生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學習權等,特別擬定“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


  該部門説,這次修正要點為:當局應保障學生不受霸淩行為的侵害;霸淩防制機制、處理程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準則,由當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該部門進一步指,為落實推動防制學生霸淩,已訂定“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淩執行計劃”,計劃內容雖羅列各項因應作為與配套措施,但因缺乏法源依據,仍然顯現法制面的不足。


  該部門説,“行政院”會通過的“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正好補實法制面不足,搭配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等相關規定,未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將更能落實執行防制學生的霸淩行為。

[責任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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