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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歷史大事紀年表(17C)

2006-08-18 12:07 來源:原住民基本資料庫 字號:     轉發 列印

  1603年 荷蘭人韋麻郎率軍艦到澎湖,要求通商互市。

  1620年 “臺灣”一詞首次出現于明朝政府往來公文書中。

  1621年 明人顏思齊、鄭芝龍屯聚臺灣,做為擴展勢力的根據地。

  1622年 荷人艦隊進駐澎湖,于媽宮紅木埕建木柵城。

  1623年 荷蘭人于大員(今臺南安平)築木柵城;次年,旋因澎湖情勢告緊,無暇他顧而破毀。

  1624年 荷蘭退出澎湖,積極轉進臺灣,於今臺南安平重建城砦奧倫治城(1627年更名為熱蘭遮城)。

  1625年 荷蘭人以布匹向原住民交換新港社的赤崁地,並築普羅民遮城。

  1626年 西班牙人進駐臺灣北部雞籠(今基隆),作為西人遠東貿易之據點。

  1627年 荷蘭傳教士甘第亞士到臺南西拉雅平埔族新港社傳教。

  1628年 西班牙人進駐滬尾(今淡水),築聖多明哥城(今紅毛城)並在當地傳教。

  1630年 七歲的鄭成功到中國的祖籍地。同年,鄭芝龍開始招募閩地饑民來臺拓墾。荷蘭駐臺灣總督奴易茲派兵鎮壓新港社原住民。

  1632年 西班牙船隻遇颱風漂至蛤仔難(今宜蘭),當地原住民成功伏擊了該船。西班牙人由淡水河入臺北平原。

  1634年 西班牙佔領蛤仔難(今宜蘭),並於當地及三貂角建教堂以傳教。

  1635年 荷蘭用武力征服臺南西拉雅平埔族麻豆社,平埔族人因而掀起反荷大抗暴。

  1636年 臺南西拉雅平埔族蕭壟社為荷蘭人所征服。荷蘭人對原住民採懷柔政策,召集安平(今臺南)以北十五社,以南十三社的代表,成立“地方議會”處理原住民事務。荷蘭傳教士甘第亞士于新港社廣設學校,教授原住民羅馬拼音。

  1639年 蘇鳴崗招募中國移民來臺拓墾。

  1640年 荷蘭于原住民區實施瞨社制度,利用漢人徵收賦稅。

  1641年 荷蘭人召集平埔族人成立地方議會。

  1642年 荷蘭驅逐臺灣北部西班牙人勢力,臺灣西海岸全部為荷人統治。荷軍攻擊大武壟社(今臺南縣大內鄉)。

  1644年 荷蘭人盤據北臺灣,並准許漢人在雞籠、淡水定居。

  1645年 荷蘭召集原住民平埔族長老,成立評議會。

  1646年 鄭芝龍降清。鄭成功起師海上,次年屯兵鼓浪嶼,以反清為其職志。

  1648年 荷蘭人于赤崁、麻豆設立學校,教育平埔族人。

  1652年 漢人郭懷一糾集民眾反抗荷蘭暴政,並攻普羅民遮城(今臺南赤崁),失敗陣亡。

  1653年 荷蘭人增建普羅民遮城炮臺(即今之赤崁樓),以加強防禦工事。永明王冊封鄭成功為延平郡王。

  1656年 清廷實施海禁,沿海民生困苦,居民相率走險臺灣者眾。

  1661年(明永歷十五年) 鄭成功以何斌及澎湖遊擊洪暄為前導,直攻臺灣鹿耳門。荷人投降後,鄭成功於臺灣立“東都”,設承天府及天興、萬年二縣,在臺統治權於是鞏固。

  1662年(永歷十六年) 鄭成功歿,其子鄭經繼位,改“東都”為“東寧”。

  1664年(永歷十八年) 鄭經棄金門、廈門,退守臺灣,陳永華助鄭經建設臺灣,同時將中國營建農業技術正式傳入臺灣。

  1666年(永歷二十年) 臺灣第一座孔廟“全臺首學”于承天府落成。鄭經命各社廣設學校,並頒布學制定科舉法,臺灣的開發和建設於是進入一個新時代。

  1668年(永歷二十二年) 明鄭參軍林圯率眾入墾南投水沙連社,遭當地原住民殺害。

  1670年(永歷二十四年) 應鄭經邀請,英指揮官克利斯普率船駛抵臺灣東寧,並寫信給鄭經,請求通商,雙方成立通商條款三十七條。此為英國人第一次來臺。

  1671年(永歷二十五年) 沈光文至羅漢門(今高雄縣境內),教導原住民兒童漢文。

  1673年(永歷二十七年) 沈光文避居臺南西拉雅平埔族目加溜灣社(今臺南縣善化鎮),設立私塾,教育平埔族人。

  1674年(永歷二十八年) 鄭經鑄造永歷通寶銅錢,並制訂文武百官制。

  1677年(永歷三十一年) 南安人魏善安,候堪民等人進入大涂師莊(今嘉義縣六腳鄉)進行開墾。

  1678年(永歷三十二年) 清廷重申遷界之令,在中國東南沿海駐兵築寨,沿海數千里沓無人煙,打擊明鄭經濟。

  1680年(永歷三十四年) 鄭經西征清朝失敗,退回臺灣。參軍陳永華逝世,為臺灣文教的重大損失。

  1681年(永歷三十五年) 鄭經歿,侍衛馮錫范弒世子鄭克臧,擁戴次子鄭克爽繼位,為歷史上著名之“東寧事件”。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 施瑯率兵攻打澎湖,臺灣納入清廷版圖。施瑯並受冊封為靖海將軍。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 清廷頒布禁止渡臺令,下詔臺灣隸屬福建省,下設一府三縣(臺灣府及臺灣、諸羅、鳳山三縣)。施瑯奏請清廷加封媽祖為天后,以感念媽祖對其攻略澎湖時之護佑,澎湖媽祖宮於是正名為天后宮,為全臺第一座媽祖廟。同年,並於臺灣府建天妃宮(今臺南大天后宮)。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 沈光文創東吟社,為臺灣詩社之肇始。林謙光完成《臺灣紀略》。

  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 諸羅知縣樊維屏設新港、麻豆、目加溜灣、蕭壟四社地方學校,以教育平埔族子弟漢文。

  1687年(康熙二十六年) 臺灣正式開科考試。

  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 王喜著《臺灣志稿》刊行。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 商人陳文、林侃遇風暴漂至岐萊(今花蓮),後與原住民約定交易買賣,為漢人到東部的鼻祖。

  1694年(康熙三十三年) 臺北大地震,盆地部分地塊下陷,海水入侵形成關渡大湖,凱達格蘭族麻少翁等社原住民紛紛走避。臺灣廈門兵備道高拱幹纂修完成《臺灣府志》。

  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 臺灣知府靳治揚于府治(今臺南)設“熟番”社學,為平埔族社學之濫觴。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 施瑯逝世,清廷頒布的禁止渡臺令漸弛,惠、潮二州客籍人士紛紛入墾臺灣。

  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 杭州人鬱永河至臺灣西部探險,足跡遍佈各原住民聚落,並於第二年完成《裨海紀遊》,成為後人研究臺灣平埔族及原住民的重要史料之一。

[責任編輯: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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