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6 09:50 來源:新華社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2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公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2年12月28日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四章 社會服務
第五章 社會優待
第六章 宜居環境
第七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責任編輯:孟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