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8 10:42 來源:中國政府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管 轄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 證 據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 期間、送達
第九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 立 案
第二章 偵 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三節 詢問證人
第四節 勘驗、檢查
第五節 搜 查
第六節 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第七節 鑒 定
第八節 技術偵查措施
第九節 通 緝
第十節 偵查終結
第十一節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第三章 提起公訴
第三編 審 判
第一章 審判組織
第二章 第一審程式
第一節 公訴案件
第二節 自訴案件
第三節 簡易程式
第三章 第二審程式
第四章 死刑復核程式
第五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四編 執 行
第五編 特別程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式
第四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式
附 則
[責任編輯:孟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