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資料  >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 正文

[福建]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福建先行(2011.11.16)

2011-11-17 10:2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16日表示,為進一步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大陸各地的司法機關也在進行進一步嘗試,福建方面具有先行先試的作用。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福建廈門衛視記者提問:再延續一個兩岸司法方面的問題。我們了解到,在今年的7月份,在福建的高等法院設立了一個臺灣地區司法事務辦公室,這是否也是涉臺司法事務方面的一個新的嘗試?想請您介紹一下相關的情況。另外這種做法是否會在其他地區的法院進行推廣?

  范麗青在回答福建廈門衛視記者提問時做出上述表述。(台灣網 吳斌)

[責任編輯:普燕]

相關閱讀:  

涉臺常識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