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3 09:50 來源:台灣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日前,廈門市重新修訂的《關於鼓勵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新制定的《關於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出臺,為兩岸金融中心建設營造最佳配套政策環境。
新修訂的《意見》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最高獎勵3000萬元,全國僅有個別城市達到這一水準;對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保薦代表人、保險精算師等專業技術人員,連續三年最高按個人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實行金融人才住房房源單列;對新設立的金融要素市場主體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參照法人金融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標準,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新制定的《規定》特別明確了對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優惠政策,尤其是對在兩岸金融中心(含“海西股權投資中心”)註冊的股權投資類企業提高購房、租房補助及稅收獎勵標準。(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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