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生效
新華網北京6月24日電(記者查文曄)記者24日從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獲悉,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23日換函通報,雙方已完成《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實施的相關準備。根據協議生效條款的相關規定,兩項協議于2015年6月24日生效。
海協會負責人表示,兩項協議生效後,兩岸將建立業務化的氣象、地震工作交流機制,推進和深化相關領域交流合作,致力於提高兩岸對災害的分析預警和防禦能力,保障兩岸同胞福祉及生命財産安全。
該兩項協議于2014年2月27日兩會第十次會談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