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 生效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有關程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本協議于八月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四份文本中對應表述的不同用語所含意義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
第十七條 生效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有關程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本協議于八月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四份文本中對應表述的不同用語所含意義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