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第二條 範圍
本協議適用於執行海關程式及進行海關合作的相關事宜。
第三條 目標
本協議目標為:
一、促進雙方海關程式的簡化及協調,提高通關效率,便利ECFA的執行。
二、便利兩岸人員及貨物的往來,促進兩岸貿易便利與安全。
第二章 海關程式
第四條 便利化
一、雙方應確保海關程式及其執行具有可確定性、一致性及透明性,其海關估價、商品歸類等規定應與世界貿易組織或世界海關組織有關規定相一致。
二、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以便利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的通關,並逐步應用資訊技術,促進無紙化通關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