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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2012-08-10 08:31: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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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範圍

  本協議適用於執行海關程式及進行海關合作的相關事宜。

  第三條 目標

  本協議目標為:

  一、促進雙方海關程式的簡化及協調,提高通關效率,便利ECFA的執行。

  二、便利兩岸人員及貨物的往來,促進兩岸貿易便利與安全。

  第二章 海關程式

  第四條 便利化

  一、雙方應確保海關程式及其執行具有可確定性、一致性及透明性,其海關估價、商品歸類等規定應與世界貿易組織或世界海關組織有關規定相一致。

  二、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以便利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的通關,並逐步應用資訊技術,促進無紙化通關的發展。

[責任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