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對部分原産于臺灣地區的農産品免征關稅政策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原産于臺灣地區的農産品免征關稅政策,相關農産品進口關稅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大陸對15種原産臺灣地區的進口水果實行零關稅的通知》(稅委會〔2005〕25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大陸對部分原産于臺灣地區的進口農産品免征進口關稅的通知》(稅委會〔2007〕3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明確對臺免稅農産品稅號範圍的通知》(稅委會〔2011〕28號)同時廢止。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