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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出臺《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林草融合發展新路的若干措施》

2024-05-14 16:10:00
來源:國家林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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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5月11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出臺《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林草融合發展新路的若干措施》,從5方面提出18項支援性措施。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支援福建深化對臺林草交流合作,促進兩岸林草融合發展,打造臺灣林農林企登陸第一家園,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援臺胞臺企參與福建林業建設

  1.支援臺胞臺企參與國家儲備林項目建設。

  2.支援福建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並與臺灣開展森林經營措施交流合作。

  3.支援福建加快規範有序林權流轉,培育臺胞臺企成為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創新多元主體合作經營模式。

  4.支援將臺灣翠柏(肖楠)、臺灣牛樟、紅檜納入國家主要栽培珍貴樹種參考名錄管理。

  二、促進閩臺林草産業融合發展

  5.支援臺胞臺企參與花卉苗木、筍竹加工、木本油料、林下經濟、生態旅遊等林業特色産業發展。支援臺胞臺企投資福建森林康養、森林旅遊、花卉等産業。

  6.支援福建建設三明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永安閩臺農業融合發展(林竹)産業園。

  7.支援漳平市開展海峽兩岸現代林業融合發展試點工作,在承接臺灣林業産業轉移、開展科技交流、對接市場需求等方面探索兩岸融合發展。

  三、深化閩臺林業科技創新合作

  8.鼓勵臺胞臺企申報植物新品種權。

  9.支援福建引進臺灣花卉與林木等林業“五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産品、新材料)”技術,拓寬兩岸技術交流合作渠道,為兩岸林業科技人員來往提供便利。

  10.支援福建建設海峽花卉産業科技創新高地、閩臺紅樹林湄洲島科研基地。

  11.支援福建推進海峽兩岸林業標準共通試點。

  12.支援中國林科院海西分院開展閩臺林業科技項目創新合作。

  四、支援閩臺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交流合作

  13.支援福州市創建國際濕地城市,加強閩臺濕地保護合作。

  14.支援福建與臺灣開展大熊貓主題人文交流活動。

  15.支援福建與臺灣開展中華鳳頭燕鷗種群監測與行為研究、生境保護與修復,建立海峽兩岸中華鳳頭燕鷗保育交流機制。

  16.支援武夷山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與臺灣建立合作機制。

  五、加強服務保障

  17.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支援閩臺融合發展項目建設用林地、用濕地要素保障。

  18.按規定統籌中央和地方資金,支援福建省根據有關規定對閩臺林業融合發展項目中長期貸款給予貼息補助。

  若干措施將有助於加強閩臺林草融合發展,深化兩岸林草交流合作。

[責任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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