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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支援和幫助臺資企業轉型升級與産業轉移的工作措施(2008.05.17)

2008-09-02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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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發佈了《國臺辦支援和幫助臺資企業轉型升級與産業轉移的工作措施》,具體如下:

  一、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積極研究出臺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繼續實施和充實惠及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支援和幫助臺資加工貿易企業實現轉型升級和産業轉移。

  二、建立幫助臺資企業産業升級的服務機制。指導臺企聯成立産業升級功能委員會,及時了解反映和協助解決臺資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與産業轉移中遇到的困難。國臺辦經濟局與臺企聯建立工作會商制度,及時研究臺資企業産業升級的有關事項,協助爭取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支援與幫助。

  三、協調有關專業單位人員和專家組成輔導團隊,到臺商集中地區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産業資訊、技術創新、人才培訓、市場資訊等方面的輔導和服務。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搭建臺資企業與科研院所專業交易平臺、臺資企業與民營企業合作平臺、臺資企業與中西部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平臺。通過舉辦研討推介活動,為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和産業轉移提供政策引導與交流洽談平臺。

  五、繼續協調大陸金融機構加強為臺資企業融資服務。在與國家開發銀行、華夏銀行合作支援臺資企業融資的基礎上,將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商簽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合作協議。繼續鼓勵和推動臺資企業在大陸資本市場上市。積極促成臺灣地區銀行經第三地參股大陸商業銀行。推動兩岸就建立銀行業監管機制問題進行商談並作出安排,為臺灣地區銀行到大陸設立經營機構創造條件。

  六、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鼓勵與扶持臺資企業自主創新、自創品牌。宣傳和推介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知名商標”的臺資企業品牌。

  七、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通過舉辦海峽兩岸人才交流會等多種形式,為臺資企業引進研發、技術、行銷和管理等專業人才提供服務。

  八、指導有關地方檯辦切實為臺資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與産業轉移提供服務和幫助,依法維護和保障臺商的正當權益,促進臺資企業在大陸的持續發展。

  九、促進兩岸産業深化合作,鼓勵臺商發展生産性服務産業,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擴大領域,提高層次。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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