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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滬投資臺胞隨行子女就讀中小學、幼兒園事宜的有關手續

2005-12-26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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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中小學、幼兒園根據在滬投資臺胞提交的入學申請書、臺灣戶籍謄本複印件、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生家長所在企業(機構)的證明書辦理臺生的報考和入學事宜。招收和錄取辦法參照招收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的辦法執行。

  二、 臺生在滬就讀期間,可憑學校的錄取通知書、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有效的臺灣地區出入境證件,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應期限多次出入境簽注和暫住加注手續。


(來源:大陸投資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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