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華僑、外籍中小學生在廈門就讀的辦法(1998.12.31)
為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更好地為港、澳、臺、華僑、外籍中小學生在廈門就讀提供方便,特製定港、澳、臺、華僑、外籍中小學生在廈就讀辦法如下:
一、就讀辦法
(一)港、澳、臺、華僑
1.小學: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市教委初教處提出借讀申請,並填寫《境外學生借讀登記表》,提交有關文件,經市教委初教處審批同意後,安排在市直屬小學或由區教育局負責安排在片區內小學就讀,負責接收借讀的學校必須服從安排。港、澳、臺、華僑學生若要選擇學校借讀,家長應先與校方聯繫,獲准後,經區教育局和市教委初教處審批同意,方可辦理借讀手續。
2.中學:已在廈門就讀小學的港、澳、臺、華僑畢業班學生,視同廈門學生資格,統一參加電腦派位升入中學後,再補辦境外學生借讀手續;已在廈門就讀的初中港、澳、臺、華僑畢業班學生,要求在我市升學的可以參加中考,按規定享受照顧政策,由中招辦錄取升學後,補辦借讀手續。非起始年級的港、澳、臺、華僑學生要求借讀的,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市教委中教處提出借讀申請,並填寫《境外學生借讀登記表》,提交有關文件,經市教委中教處審批,並負責安排在片區內中學就讀。若要選擇學校借讀,家長應先與校方聯繫,獲准後,經市教委中教處審批同意,方可辦理借讀手續。
(二)菲籍華人及印尼籍華人學生的就學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三)外籍學生
安排外籍學生原則上在廈門國際學校或岷廈國際學校就讀。若需補習中文,可與集美華僑補習學校聯繫就讀,有特殊情況,需在我市全日制中小學隨班就讀者,參照港、澳、臺、華僑學生就讀辦法辦理,收費標準執行有關規定。
二、應提交的文件
港、澳、臺、華僑、外籍中小學生要求到廈門市中小學借讀,除填寫《港、澳、臺、華僑學生借讀登記表》或《外籍學生借讀登記表》外,還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學生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借讀申請報告;
(二)學生本人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的複印件;
(三)市僑辦、臺辦或外辦的介紹信;
(四)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本市居住證或居留證的複印件。
(五)學生本人的學籍材料;
(六)監護人負責該生教育、生活管理的保證書。
(來源:依法治市綜合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