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5 09: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臺北市環保局表示,為維護市民環境安寧,將修正管理規定,只要店家不是許可登記有案“視聽歌唱業”,並在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讓客人唱卡拉ok,就可開罰3000(新台幣,下同)至3萬元。
根據統計,去年臺北市有1368件營業卡拉OK噪音檢舉案,其中11件被要求限期改善,1件被罰款,也有不少民眾抱怨住宅區的小吃店附設卡拉OK店噪音問題,然而過去環保局都認定這些地點為“營業場所”,須現場量測噪音分貝,未超過標準就不能罰。
環保局2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將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除“視聽唱歌業”外,針對營業或非營業“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行為”的營業場所,都屬規範管制對象,不需量測音量立即可開罰。
環保局並修正各類管制時段,以往管制時段為晚上11時至隔日7時,修正為晚上10時至隔日早上8時,另卡拉OK增列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為管制時段,不得有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行為,以減輕噪音擾鄰問題。
未來只要市民檢舉,環保局會立即派人稽查,若發現有違反前述規定行為以致妨礙安寧情形時,將依法進行告發,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經處罰後仍未停止其噪音製造行為者,可按次連續處罰。
[責任編輯:孟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