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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修正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 增加防過勞條款

2013-06-19 08:1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廣播電臺”網站報道,臺當局“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增訂“防過勞條款”,僱主對輪班等勞工,應採健檢、縮短工時等預防措施。

  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並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防過勞條款”,規範輪班、夜間工作或長時間工作等情形;另外,明定“六輕條款”,石化業必須實施製程安全評估,違者將被罰。

  為了杜絕勞工過勞,“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並將現行規定名稱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從現行670萬人擴大到所有行業,共1067萬人。

  規定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僱主對輪班、長時間工作的勞工採取預防過勞措施,違者將被罰3萬元到15萬元(新台幣,下同)罰款;若導致勞工出現職業病,最高可處僱主30萬元罰款。另外,懷孕或産後未滿1年的女性也不得從事危險或有害的工作。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説:“本次修訂方向是過去所有職災勞工的血和淚,今天完成的三讀只是一個開始,唯一的遺憾是過勞死課以刑責這個爭議。我們期待“勞委會”應該持續強化避免勞工因為異常工作時數負荷,觸發疾病的預防,並儘速完成施行細則與附屬規章的修訂,確實做到預防勞工免於職災,打造零職災的工作環境。”

  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增列“六輕條款”,石化廠、化工廠等高風險行業若未在運轉期間提出安全評估報告,導致危害性化學品泄漏或引起火災、爆炸等意外,將開罰30萬元至300萬元罰款。(台灣網 王文英)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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