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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機構:一般醫師執行法醫業務再延3年

2013-01-04 13:29 來源:中新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立法機構會議今天(28日)三讀修正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緩衝期再延長3年,從今年12月28日施行。

  為提高法醫師待遇及刑事案件屍體解剖及檢驗品質,“法醫師法”自2006年12月28日施行,規定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在法令施行後6年退場,即今年12月29日起,刑事案件解剖及檢驗工作須由受過訓練法醫師執行。

  不過,受訓練法醫人數不足,可能影響人民權益,“立法院”會議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將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緩衝期從6年延長為9年,即延長到2015年底,但未同步修訂施行日期。

  臺“立法院”會議三讀修正通過,新法施行日期從今年12月28日開始施行。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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