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資料  >  臺灣地區相關規定  > 正文

臺當局擬實行酒駕累犯條款 最高罰9萬

2012-11-01 15:2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行政院會”今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草案新增酒駕累犯條款,以後汽車駕駛人5年內違規酒駕2次,將被處9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金,同時,酒駕的處罰上限也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 

  草案還規定,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查,或拒絕接受酒測者,最高可罰9萬元,拒絕接受檢查與酒測者,還必須強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外,連坐處罰駕駛人同車乘客每人3千元的提議並未納入法條。參與審查草案的楊秋興説,臺“警政署”徵詢各縣市警局意見時,都認為對於明知汽車駕駛有酒駕卻不勸阻的乘客連坐處罰,執行有困難,會造成乘客與取締警方的糾紛,因此未納入。(台灣網 李帥)

[責任編輯:孟雅詩]

涉臺常識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