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9 11: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遇到銀行、保險等業者利用個人數據煩人行銷時,你有權利説不!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個人數據保護法”的新規定,于10月1日上路,個人資料將受到更多的保護,銀行、保險類似的煩人行銷將不復見。
前年4月,臺立法機構三讀通過個人數據保護法,因爭議不斷,行政機構一直未公佈施行。臺法務部門昨指出,除了第6條有關病歷等特種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限制、第54條告知義務溯及完成的1年時限,還待修法,其他條文都將開始運作。
臺當局“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李世德指出,“個資法”與民眾的權益息息相關。例如李小姐未曾提供個資給某家化粧品公司,收到該公司寄送的産品訊息,信件上記載她的姓名、地址,李小姐可以要求該公司説明資料來源;如有違法蒐集,可以求償。
又例如有銀行人員打電話向林先生推銷貸款業務,林先生只要表示拒絕,該人員就必須停止利用林先生的個人數據行銷,否則就會被罰款。
“個人數據保護法”也特別規定“團體訴訟”,如果購物臺、賣場有大規模個人數據外泄情形時,受害人可以委託特定公益社團法人,幫忙一起訴訟、索賠。
“個人數據”保護法嚴格保護個人資料,不過,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蒐集數據,例如向朋友要電話、交換名片或在公開場合拍攝影片,“個資法”有特別排除規定,以免大家動輒得咎。
[責任編輯: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