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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三通”大事記(1979年-2000年)

2008-12-25 11:09 來源:國臺辦網站 字號:     轉發 列印

  1979年1月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中提出兩岸實現通航、通郵,進行經貿交流的政策主張。

  交通部、郵電部、外經貿部和民航總局負責人先後公開發表談話,表示隨時準備和臺灣有關方面就兩岸通郵、通航、通商問題進行協商,併為兩岸“三通”提供一切方便。

  1979年4月4日,蔣經國在國民黨內一次會議上正式提出對大陸“不妥協、不接觸、不談判”的“三不政策”。

  1979年2月

  郵電部門率先開辦經第三地對臺灣的電報業務;3月開放對臺灣的長途電話業務。    

  1979年5月

  大陸全面開放受理寄往臺灣的平信業務;6月開始收寄寄往臺灣的掛號信函,均經香港郵局轉寄。   

  1980年

  大陸方面首先單方面向臺灣産品開放市場,主動派出大型採購團赴香港採購臺灣産品。開放臺灣工商企業來大陸投資,設立代表機構,開展業務。   

  1981年9月30日

  葉劍英委員長在向新華社發表談話中,闡述了中國共産黨和政府對兩岸和平統一與兩岸往來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主張,再次呼籲“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    

  1986年

  針對臺灣漁船自發與大陸漁民進行的小額貿易,祖國大陸規範了對臺小額貿易秩序,並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  

  1988年4月

  臺灣通過紅十字信箱50000號開辦寄往大陸的航空郵件。   

  1988年5月

  臺灣當局提出大陸政策的三個基本原則:

  (1)確保“國家安全”。

  (2)區分官方與民間,官方維持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民間則漸次開放。

  (3)單向間接原則。

  1988年7月

  國務院公佈了《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

  1988年8月,大陸煤炭首次運往臺灣,打破了臺灣當局禁止從大陸輸入能源性商品的限制。

  1988年9月,臺灣“昌宏海運公司”經營的“昌瑞”、“昌鑫”兩岸探親客船,從臺灣的基隆港經日本沖繩島的那霸到上海,共運作了12航次,運送臺胞1880人次,終因繞道虧損,兩艘客船運營三個月後,于12月3日被迫宣佈停航。    

  1989年6月

  臺灣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報”宣佈開放對大陸通話與通郵。臺灣郵政部門開始直接收寄到大陸的航空函件,向上海直封航空函件總包,臺灣電信部門通過第三地區或外國對大陸開通了直撥電話和電報業務。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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