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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2011.07.05)

2011-07-11 09:13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告

  2011年第37號

  關於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

  為進一步落實《海峽兩岸海運協議》,促進兩岸海上直航健康穩定發展,充分發揮直航效益,現就有關政策措施公告如下:

  一、關於增加直航港口

  大陸方面增加濰坊港、安慶港為兩岸海運直航港口。至此,大陸方面共有70個直航港口(港區)。

  二、關於兩岸間不定期海上貨物運輸

  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外國企業、經營組織和自然人經第三地從事兩岸間不定期海上貨物運輸。

  兩岸登記船舶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時,經特別許可,兩岸具有相應直航運輸資質的公司,可租用外國籍船舶經第三地從事兩岸間單航次不定期貨物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責任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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