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涉港澳臺工作綜述(2012.07.27)
人民法院涉港澳臺工作,主要包括涉港澳臺案件審判、司法協助和司法交流三大領域,是人民司法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祖國統一大業、核心利益和民族復興。
從上世紀80年代末兩岸恢復往來到90年代港澳先後順利回歸祖國,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統一決策部署,通過出臺涉港澳臺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依法處理涉港澳臺案件、積極推進涉港澳臺司法協助、有序開展司法交流等工作,直接參與了祖國統一與民族復興的偉大歷史進程,為黨和國家對港澳臺工作大局作出了重要貢獻。
進入本世紀尤其是2008年以來,各級人民法院立足本職,發揮優勢,紮實工作,人民法院涉港澳臺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長足發展和明顯進步。
涉港澳臺案件審判工作穩步發展
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嚴格公正文明司法,堅持依法平等保護涉港澳臺案件當事人正當合法權益,這是人民法院做好涉港澳臺工作的首要任務。
工作中,各級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並大力加強涉港澳臺案件審判工作,堅持嚴格依法公正審理案件,有力保障了海峽兩岸和內地與港澳間經貿合作與人員交往持續健康開展。從1997年到2011年,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涉港澳臺案件135,022件,其中涉港案件85,839件、涉澳案件5,379件、涉臺案件43,804件;2008年以來共審結各類涉港澳臺案件53,281件,年均增長11.03%,其中刑事案件907件,民商事案件51,445件,行政案件929件。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始終注意加強對涉港澳臺案件的審判指導,先後出臺有關涉港澳臺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14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各級人民法院堅決貫徹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同時盡可能給予港澳臺同胞訴訟便利,積極對涉港澳臺案件推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等制度。通過健全審判組織和完善審判工作機制,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各級人民法院對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形成了以“特定管轄法院、專門審判機構、專業審判人員”為特徵的專業化審判格局。廣東、福建等地部分法院還成立了涉港澳臺案件專門審判庭或合議庭,有效地保障了港澳臺同胞正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