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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人員申請赴臺辦理要求

2013年07月29日 來源:福建省臺辦

非公職人員申請赴臺辦理要求

  一、報送材料

  1、 基本資料

  (1)申請報告(見範本)(3份)

  (2)臺方邀請函(須包含所有赴臺人員名單)(3份)

  (3)臺邀請方背景介紹(須包含邀請單位的註冊時間、地點、資金、法人代表,總部所在地,員工數,經營範圍,邀請方聯繫人的姓名、電話、地址等)。(3份)

  (4)在臺行程安排(3份)

  (5)赴臺人員名單(至“表格下載”欄目下載)(7份)

  (6)被邀請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1份)

  2、70周歲以上赴臺人員,應提供醫院的健康證明,及所在單位出具的保障其在臺醫療費用的證明,或邀請單位為其辦理的在臺醫療保險證明。

  3、辦理一年多次往返簽注須提供入臺證複印件。

  二、報送要求

  非公職人員所在企業向當地臺辦行文申請。

  三、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赴臺項目批准後,赴臺人員持省臺辦批件證明,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時間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四、行前教育

  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做好赴臺人員的行前教育,在臺期間嚴格按批准的計劃和日程活動,行程結束,按時返回。

[編輯: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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