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4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當局“教育部”4日表示,“陸生三法”通過後,“行政院”日前核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案,正式啟動採認大陸學歷,採認2010年9月3日辦法修正後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學生的學歷。
臺當局“教育部”表示,根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申請學歷採認對象,增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開設的境外專班就讀、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的大陸地區人民等。
該部門表示,“陸生三法”2010年9月3日修正生效後,在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于大陸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才可以申請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採認;同時也明定,不採認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學歷。
該部門説,在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3日期間,不論是臺灣與大陸人民所取得的大陸學歷,可以申請參加學歷甄試;經甄試通過,才能獲得該部門核發相當學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