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反壟斷法有望迎首次修訂
或將寫入公平競爭審查機制,並加強案前監管
出臺已滿十年的《反壟斷法》有望迎來首次修訂。《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獲悉,有關部門已經啟動《反壟斷法》的修訂研究工作,目前修改建議稿已經在討論中,相關部門將爭取在今年把研究成果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專家表示,此次修法的主要突破是要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要針對壟斷行為建立事先審查機制,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法律化。
在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指導下,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開展了《反壟斷法》修改課題研究,近日課題組召開課題結題會,討論《反壟斷法》修改建議稿。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張漢東在會上表示,課題組要深入研究執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總結吸收反壟斷執法和競爭政策取得的最新成果,合理借鑒國際立法經驗和執法技術手段,高品質完成課題研究任務,為《反壟斷法》修訂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和立法建議。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反壟斷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在這部法律的推動下,這些年我國在反壟斷領域的行動不斷,多家知名企業和行業巨頭紛紛遭遇反壟斷執法調查。
我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共有三家,數據顯示,國家發改委截至2016年底共查處127件價格壟斷案件,共罰款107.57億元;商務部截至目前共審查1709件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其中禁止兩件,附條件批准28件;工商總局截至2016年底共立案調查75件壟斷案件,其中已結案48件,此外處理行政壟斷案件共28起,已制止26起。
“過去近十年時間裏,《反壟斷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為維護公平競爭作出了巨大貢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和發展,現行法律的一些問題也越來越明顯。“市場經濟越成熟,對反壟斷法的需求越強烈,對反壟斷法的科學性就會要求越高。”他説。
從2015年開始,政府提出要逐步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加快建立競爭政策與産業、投資等政策的協調機制,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2016年6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要求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以規範政府有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專家表示,如今正是要把這些意見轉化為法律的形式,尤其是要把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法律化。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召集人張穹表示,各行各業充分競爭,引進競爭機制,應該是競爭政策的第一要義。而第二大要義,則是公平競爭。《反壟斷法》就是為了保護和鼓勵公平競爭而誕生的。
“市場經濟要充分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要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時建中表示,現行的《反壟斷法》在這個意義上是有缺陷的,因為它建立的是一種事後審查機制。例如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處理的案例,都是在壟斷行為發生後再進行執法調查。因此,該法的修訂首先是建立事先的審查機制,要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入到《反壟斷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將其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
此外,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將“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但是,近年來執法部門針對行政壟斷的執法數量有限。對此,時建中表示,相關部門針對行政壟斷執法的難度很大,《反壟斷法》對此的力度也不夠,它沒有把行政壟斷納入到執法框架體系內。因此,此次修法對於這方面必須要形成相關的法律制約。
值得一提的是,《反壟斷法》的修訂也引發了企業和市場機構的密切關注,各機構紛紛提出建議。阿裏研究院在近期的一份研報中就提出,現行反壟斷規則主要用於解決工業經濟時代的競爭問題,用於解決數據經濟時代的競爭問題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因此建議大力加強反壟斷規則不適應網際網路經濟特點方面的研究,並進行及時調整。與此同時,網際網路企業也應加強對《反壟斷法》和網際網路經濟的研究,增強守法意識,加強內部合規性審查,在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控制等各方面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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