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如何續期的問題引起社會關注。20日,深圳公佈了相關處理辦法,表示部分住房可免費順延至70年,而處於公眾視線焦點中的溫州還沒有做出明確回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到底需不需要交錢?有專家表示,目前按照物權法規定,或可無償續期。
20日,記者從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舉行的政策解讀會上了解到,深圳目前採取分類處理的方式解決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對於屬於出讓性質的土地,深圳的做法是:1995年9月18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局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補繳地價;1995年9月18日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是否需要交納地價等問題,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據了解,1995年9月18日,由深圳市人大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正式施行,將土地使用權最高使用年限從此前的50年提高到70年。這是深圳把1995年9月18日劃定為時間節點的依據。
而對於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的行政劃撥性質的土地,深圳遵照2004年4月23日發佈施行的《深圳市到期房地産續期若干規定》,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種延長方式就是補繳地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即在國家規定的最長土地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的剩餘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
深圳市規土委一位工作人員還向記者介紹了他們辦理此類土地續期的實例:福田區長城大廈6棟B308房住宅,宗地屬行政劃撥用地,2016年2月業主在繳納35%的基準地價共計44940元後,將土地使用年期從50年延至70年。
據悉,深圳市規土委直屬一局目前已辦理羅湖、福田兩區共719單補地價續期的申請。
在浙江省溫州市,千余套房屋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如何續期的問題,引發各方討論,目前有關方面還沒有定論。
溫州國土部門曾答覆一位業主,如果要辦理續期,要按照基準地價花費近20萬元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但後來,相關部門又否認了這個説法,稱還沒有辦理過繳費續期的案例,正著手研究相關方案。
目前,國土資源部已與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延長問題。
專家介紹,土地使用權續期的相關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對“自動續期”的解釋是,“無條件的續期,不需要再補繳費用,也不需要再辦理相關手續。”
王成認為:“‘自動續期’就是沒有任何條件的續期,如果説交錢以後續期那肯定不是自動續期了。什麼叫自動,不需要任何障礙,手續都不用辦,這才叫自動”,王成説,“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一定要慎重。”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巍則認為,“自動續期”並沒有規定有償還是無償,尚屬於規定不明的狀態,但是主流意見一般認為,“或者無償,或者象徵性收取有關費用”。
王成表示,如果對物權法的理解有分歧,“只能按照立法法所規定的法律解釋的許可權和程式來解決,由全國人大進行立法的解釋”。
“在改革發展過程中,有的地方可能在物權法實施以前就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但是在物權法做出明確規定以後,地方就得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來執行。”王成説。
“在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地方行政機關如果有收費行為肯定不對,這屬於違法行政行為。”楊巍説,“地方政府沒有權力制定自動續期的標準,全國人大才有。”
楊巍解釋,即便土地使用權到期,只要房子還在,業主就一直享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是不受時間限制的。物權法規定的“自動續期”,就是為了解決産權無限期、地權有限期這對矛盾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表示,不能簡單地説收不收費,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物權法進行解釋。
楊巍建議,現在還沒有明確的標準,續期可以不收費,等全國人大有了明確規定之後,如果真要收費可以再補收。
“‘有恒産者有恒心’,有恒産老百姓才能安居樂業。”王成説,“總之,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應該與物權法的規定保持一致,才能讓老百姓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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