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佈公告,鋻於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殯葬等行業的強制交易、濫收費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十分突出,社會反映強烈,決定自本月起至10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公告明確指出,公共交通濫收費用的表現之一,是“用戶初次申領公交IC卡時,公交公司收取或變相收取明顯高於成本價的工本費或押金”,以及在辦卡時“強制或變相強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延伸服務或濫收費用”。
時至今日,公交IC卡以其便於攜帶且不用找零等優點,為越來越多市民所使用,特別是隨著一些城市將其付費功能擴充到計程車、便利店消費乃至市政水電繳費後。然而,讓使用者不爽的,就是其相對成本而言一直居高不下的押金問題,甚至用“頑癥”來形容都不為過。以廣州的羊城通為例,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媒體多年持續關注,才迫使發卡公司勉強做出決定將押金由30元降到20元、18元。相比之下,更多城市依然在沿用押金制度,毫無商量地收取或20元或30元的押金,且在押金退還上設置層層苛刻條件,諸如要求一張用了多年的卡在退卡時不能有劃痕。
儘管多年來人們不斷呼籲為何公交IC卡不能由“押金卡”變為“銷售卡”,但對於短期居住在一個城市的使用者來説,除非“銷售卡”可以流通轉讓,否則“押金卡”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問題的關鍵就在兩點:第一,使用者有沒有選擇的權利;第二,收取多少押金或賣多少錢一張卡是合理的。作為便民工具,公交IC卡最多只能收取工本費,那麼這筆費用究竟應該多少?住建部專家委員會專家王毅曾表示,如果公交IC卡押金超過10元,無論在全國哪個城市都容易引來質疑。作為直接獲益方,雖然各地公交公司都反覆強調押金的合理性,但真正敢於曬出工本費的並不多見。可供參考的標準是: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一張IC卡的成本只有3元;去年,中行、建行、農行等國有大行曾集體將每張金融IC卡工本費價格由10元下調到5元。
本質上看,公交IC卡收費還是一個利益分配的問題。但需要追問的是:為了推廣公共交通這樣的公共事業,是不是所有的成本都應該由納稅人來承擔?本省一家發卡公司曾列舉過一張公交IC卡的成本,即包括“採購成本+製作成本+發行成本+退換及維護成本+稅金及附加”。別的不論,如果這張卡是“銷售卡”,何來退換和維護成本?如果是“押金卡”,那麼由押金衍生的收益去哪了?來自國務院住建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全國正在使用的公交IC卡就有4.2億張,即便按照20元/張的押金計算,其利息收入也相當驚人。而按照有關專家的分析,公交IC卡押金屬於質押擔保,根據物權法中對“孳息”性質的解釋,押金産生的利息也應歸所有人,並不屬於公交公司。
無論是公交公司拋出的“收取押金是為了讓使用者珍惜用卡”,還是“單張IC卡押金利息太少計算起來難以操作”,歸根到底都是為了利益回避問題。延伸來看,公交IC卡的押金問題只是眾多行業中部門壟斷導致濫收費的一個縮影,每個人在辦理小區門禁卡、自來水卡、電卡、燃氣卡時,都有可能會遭遇類似的押金或工本費明顯虛高的狀況,只不過涉及人群範圍不如公交IC卡廣泛,才沒有變成一個全國性的公共話題。既然這樣的收費已經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既然銀行都能把金融IC卡的工本費降下來,那麼相關職能部門就沒理由治不好這樣的“頑疾”。(張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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