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649件文物、字畫都歸北大?季羨林之子法院二審有話要説………
國學大師季羨林離世已經7年多,而他的遺産所引發的糾紛一直未曾中斷。3月6日上午,涉及649件文物、書畫最終歸屬的“季羨林億元遺産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因對季羨林先生生前保存的古今字畫等物是否應由北京大學佔有存在爭議,季羨林之子季承將北京大學訴至法院,要求北大返還其父的書畫和文物649件。去年8月16日上午,一中院一審駁回了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季承當庭表示上訴。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到,在二審中,季承認為父親所遺留物品只是在北大“暫存”。
“季羨林億元遺産案”一審時,季承在法院認取判決。一中院供圖
季承與父親季羨林。資料圖片
季承稱原審判決三事實認定錯誤
3月6日上午,82歲的季承親自到庭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其表示,當初父親季羨林與北大之間僅為“字畫藏品暫存關係”,一審法院卻將字畫認為“有扶貧、救災等公益性質”而不可原物返還所有權人的贈品,屬於誤判。
同時,季承表示,父親季羨林在捐贈這些東西時並沒有考慮其他遺産繼承人的權利,一審判決也遺漏了他作為遺産繼承人即所有權人的身份,而僅將他視為“書囑受託人”。
在季承代理人的上訴意見裏,認為原審判決存在三處事實認定錯誤:首先是誤判未成立的贈畫要約為生效本約;第二是遺漏季承遺産繼承人的身份;第三即是將雙方認可的“暫存”藏品認定為不可返還的贈品。
“季羨林億元遺産案”一審時,季承在法庭發表意見。一中院供圖
北大需提供關鍵證據延期審理
“只要法律是公平正義的,什麼樣的結果都可以接受!”開庭後,季承對自己的上訴觀點進行了説明,庭審進行到11點20左右時法官宣佈休庭。由於涉及北大一方需提供的關鍵證據,案件被申請延期審理,同時北大未對季承的上訴作出答辯回應。
季承站在父親季羨林先生的銅像前。資料圖片
案情回顧
季羨林身後7年遺産糾紛仍未平
一代國學大家季羨林生前曾于2001年7月與北京大學簽訂了一份捐贈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將屬於季羨林個人所藏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畫以及其他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贈品將分批分期由贈與人移交受贈與人指定的北京大學圖書館,直到本協議所列各項全部贈品移交完畢。
2009年,季羨林先生辭世。季羨林之子季承將北京大學訴至法院,要求北大返還其父的書畫和文物649件。由於標的高達1億元,此案被媒體稱為“季羨林億元遺産案”。
“季羨林億元遺産案”一審庭審現場。 一中院供圖
北大稱季承無權要求返還物品
季承起訴稱,2008年12月季羨林書囑“全權委託我的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物”,季承認為,季羨林已于2008年的書囑中表明全權委託季承處理撤銷捐贈協議的事宜,據此,主張北京大學返還以上珍貴文物共649件。由於標的高達1億元,此案被媒體稱為“季羨林億元遺産案”。
在庭審時,北大一方表示,原告沒有説明白自己的權利來源。“既是遺産繼承權、物品所有權人又是季老的代理人,怎麼能‘三權合一’?”
北大表示,根據捐贈協議,北大對這些物品是合法佔有,“物品已經歸屬北大,原告無權要求北大返還。”
據北大提交的答辯狀顯示,校方認為季羨林對北大的捐贈行為,並非私人之間的饋贈,而是一項經過深思熟慮的公益捐贈,“此項公益捐贈關係到季羨林的聲譽和他的學術事業能否繼續延續,以季羨林光明磊落之性格,其生前如果有撤銷捐贈之意,必會正式向北大提出撤銷《捐贈協議》的明確書面文件”。
北京大學認為,季羨林先生未有撤銷《捐贈協議》的行為,且《合同法》明確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可以撤銷的規定。季承提出“返還原物主張”沒有依據。
季羨林先生向北大捐贈個人藏品。 資料圖片
法院一審認定公益捐贈合法有效
經過審理,2016年8月1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該院認為: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全權委託的受託人雖然有權利提起本案訴訟,但是因季羨林先生與北京大學簽訂的《捐贈協議》已然成立併合法有效,且屬於公益性質的捐贈,即便季羨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銷。
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的全權受託人只能按照委託人的真實意思實施委託事務。季羨林先生本人經過深思熟慮簽訂《捐贈協議》,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確表示要撤銷該《捐贈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季承作為受託人更無權違背季羨林先生的意願或超越季羨林先生本人的權利而主張該《捐贈協議》或捐贈意向被撤銷,因而也就無權主張返還原物。所以,季承以2008年12月6日書囑受託人的身份要求北京大學返還原物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援。
“季羨林億元遺産案”一審宣判後,季承簽字確認。 一中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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