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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是什麼意思? 盤點跑路的女老闆們

2017年01月18日 13:55:35  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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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珠菊:小學文化的她卻是當地一個厲害人物

  溫州女強人鄭珠菊

  2011年8月,曾經的溫州女強人鄭珠菊因非法借貸,資金鏈斷裂後1.4億元無法償還。

  鄭珠菊,龍灣百樂家電店老闆。只有小學文化的她,卻是當地一個厲害人物。她曾是國內某知名品牌電器龍灣總代理,還兼營著西門子、創維、海爾、松下等品牌電器。

  鄭珠菊的百樂家電店開在龍灣永中街道,這裡曾是一片民間借貸熱土。

  2009年,鄭珠菊發現收受、倒賣承兌匯票有利可圖,就以經營電器為由,以購買家電名義非法向他人收受承兌匯票,並承諾在40-45天不等期限內支付承兌匯票票面金額。這對一些手持承兌匯票的人而言,既不用等時間到期也不用支付提前兌現的手續費就可收回承兌匯票上的全部金額。

  鄭珠菊説,她將承兌匯票拿到虞某等人處貼現,貼現後用於店裏進貨、返還他人承兌匯票的全額現款,購買店面及高息出借等用途。因為“業務”繁忙,鄭珠菊還叫來曾作過會計工作的父親鄭某幫忙記帳,並且支付薪水,“承兌匯票相當於現金,給別人我不放心”。

  鄭珠菊還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4億余元。“有人過來買電器時,我會隨便問問。”鄭珠菊説,她借給他人的錢一部分用於承兌匯票的資金週轉,另一部分以3.5分、4分月息借給他人,賺取利息差。

  至2011年8月20日止,鄭珠菊及其父非法經營承兌匯票總金額達8.08億余元,資金鏈斷裂後,尚有7922萬餘元的承兌匯票無法支付及1.4億余元借款無法償還。鄭某對公訴人指控的非法經營數額有異議,稱只有6億多元。而法庭上,鄭珠菊則表示認罪。

  公訴人建議,應當以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鄭珠菊刑事責任,對鄭珠菊非法經營罪量刑10-12年,對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6-7年,數罪並罰,合併執行。鄭珠菊聞言,頓時失聲痛哭,“我不懂非法經營,只是錢沒收過來才出事,讓我出去,我會想辦法”。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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