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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興私募債違約陷“羅生門” 廣發銀行與浙商財險先後報案

2016年12月27日 10:30:42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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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是一起普通的債券違約事件,卻因為就一份保函的真假問題,保險公司與相關銀行各執一詞而不斷升級。

  12月25日,浙商財險就僑興私募債違約事件發佈公告表示,保函面簽于2014年12月8日下午工作時間,並分別於2016年2月1日和5月31日得到了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的回訪回執和《銀行履約保函聲明》。

  次日(12月26日),廣發銀行發表聲明稱,保函為近期不法分子假冒其惠州分行出具,相關擔保文件、公章、私章均係偽造。鋻於該事件涉嫌金融詐騙,已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一切以公安機關調查結論為準。

  緊隨其後,當日晚間,浙商財險方面表示,已就廣發銀行對保函的聲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浙商財險同時表示,正在積極推進理賠資料的審核工作,力爭在3日內反饋補充資料清單。

  廣發否認保函真實性

  12月20日晚間,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粵股交)發佈公告稱,僑興電訊和僑興電信兩家企業通過粵股交發行的債券項目(即僑興私募債)12月20日到期。日前兩家企業表示資金週轉困難,無法按時還款。資料顯示,上述私募債由招財寶平臺發佈,浙商財險為其本金及收益的到期兌付提供貨幣債務履約保證保險。

  在債券市場,這本是一起普通的違約事件,但卻因為12月22日晚間的一則傳聞而引發各方高度關注。當日,來自券商中國的消息稱,浙商財險近期拿著一份抬頭為“廣發銀行惠州分行”開具的保函,找到廣發銀行實施反擔保賠償請求時,廣發銀行驗證發現該保函為假,立即報了案。此事引發各方高度關注。

  對此,12月25日,浙商財險發佈公告,就僑興私募債保函的簽署和核查情況,以及該私募債違約後公司與廣發銀行的溝通情況進行了披露。根據浙商財險公告的最新溝通進展,12月24日,其再次向廣發銀行總行和惠州分行發出《有關合作銀行履約保函真實性的詢問》,要求其對保函真實性作出正式回復,但未得到正式回應。

  12月26日,廣發銀行發表聲明,稱上述保函係偽造,並已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對此,有接近浙商財險的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保函在浙商財險手裏,廣發銀行如何認定真假呢?

  針對上述疑問,有接近廣發銀行的知情人士向記者指出,“(浙商財險公告的)保函不是廣發銀行的文本格式,也不是常規的保函格式,沒有正式編號、沒有終止日期、也沒有失效條件,甚至還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之類的表述”。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注意到,浙商財險官網近期發佈的兩則人事變動公告,時間分別為8月3日和10月25日。第一則為“金武先生於2016年7月26日被聘任為公司副總經理,免去其浙商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第二則為“公司任命高秉學先生為浙商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梅曉軍先生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

  浙商財險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上述人事變動和涉“老鼠倉”及僑興債券事項有關。

  業內提出兩種可能

  對於保函真假一事,其中頗多疑問。

  某銀行資深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於商業銀行而言,印章的使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授權。按照正常情況,分行用印必須到總行報備。根據浙商財險的公告,其也有去銀行做現場確認與核實,證明其是做了相應的風控措施的。因此,現在出現這種對保函真假的爭議是比較奇怪的。

  上述銀行資深人士認為,廣發銀行公開表示保函為假,有幾種可能:一,保函上面的印章是沒有經過廣發銀行總行備案的,不管這個章日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在總行體系裏是沒有備案的;二,印章沒有問題,但流程不符合廣發銀行總行要求。一般情況,銀行會有一個系統,用印情況會在系統裏有審核記錄。類似僑興私募債這種業務,由於涉及金額上億元,總行是要確認並審查的,有可能這個保函在用印的時候沒有經過這個流程。

  就銀行內控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廣發銀行,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復。

  那麼,一般情況下,銀行開具履約保函的流程是怎麼樣的?有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客戶首先需提交基礎交易材料,如中標書或合同等;其次,銀行審核交易背景的真實性與合理性,明確履約事件中銀行承擔的責任和範圍,並要求客戶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抵押、擔保、信用等;最後,銀行對外開立保函。

  某股份行公司銀行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保函業務不是很賺錢,銀行對該項業務一般是比較謹慎的。

  私募債資金監管引關注

  除保函真假爭議外,僑興私募債所募集資金的使用問題亦引起記者關注。

  根據浙商財險12月25日晚間的公告,此前12月17日僑興集團、僑興電訊、僑興電信發來的私募債資金使用情況説明:總共募集資金10億元,其中約7億元用於置換或補充各商業銀行2014年前後“貿易項下”融資額度的強制退出貸款等(即收貸);約2億元用於集團下屬製造企業産業升級之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及新增7000平方米附屬生産車間及倉庫基建工程項目等;剩餘1億元用於補充下屬製造企業流動資金。

  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招財寶投資人提供的産品説明書,僑興私募債所募集資金本是計劃“用於支付4G項目工程款項、設備購置、材料採購、費用支出等”。

  對此,上述接近浙商財險人士表示,對於上述“置換或補充各商業銀行2014年前後‘貿易項下’融資額度的強制退出貸款等”的7億元資金,會不會是被拿去歸還僑興在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的貸款一事,浙商財險還在了解中。

  對於私募債資金使用的監管,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在這個事件中,招財寶作為産品銷售平臺對資金流向有一定的監管(責任),但粵股交負有更大的監管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據投資人介紹,2017年1月6日~8日,還將有部分僑興私募債到期。對此,記者也向浙商財險發去了相關採訪函,但截至發稿,浙商財險並沒有就“如何處理”作出回復。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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