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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部委官員 自稱可幫辦採礦證騙走120萬

2016年11月28日 09:52:29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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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謊稱自己是中央某部委官員,可以幫忙拿到煤礦採礦權,今年51歲的徐某分3次收取段先生辦事費120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徐某因犯詐騙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8月,徐某在朝陽區名人酒店等地,以能夠幫拿煤礦採礦權為由,先後騙取段先生120萬元。

  “他説他是中央部委的,能幫忙批礦,我以為該部委的權力大,對他深信不疑。”被害人段先生在接受公安詢問時證稱,他是在2009年10月經人介紹認識徐某的,徐某自稱是中央某部機關服務局副局級領導,還是北京一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數位公司)總經理。最初,徐某告訴他,從該部帶了技術和專家回其家鄉做貢獻,想投資21億建設重金屬吸附材料項目。

  段先生稱,2010年1月10日,徐某找他,想讓段先生投資,“我自己是做煤礦的,不懂重金屬吸附材料項目。但徐某稱他與該部領導及陜西省領導都有關係,可以幫我搞煤礦。我信以為真,我説只要他能幫我搞到煤礦,我可在重金屬吸附材料項目上投一些也無所謂。”

  後來,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段先生請徐某幫忙向陜西省政府和國家能源委申請,幫忙拿下陜北侏羅紀煤田榆神礦區曹家灘井田的採礦權,“徐某説讓我給他500萬元,他有關係,保證5個月給我辦到採礦證。”2010年4、6、8月,段先生分3次給徐某轉賬5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

  之後段先生多次向徐某打聽事情進展,徐某卻一直以“項目正在爭取”、“有關情況需要保密”等藉口推諉。直至2013年10月,段先生聽説該井田開採經營權已被陜煤集團取得,“我多方打聽,才得知徐某收了錢沒辦事,並且他也不是某部委機關服務局領導。”

  多名證人證言顯示,徐某並非某部委人員,其所稱的重金屬吸附材料項目,也因資金不到位沒有開展。

  但徐某並不認罪,他在公安機關訊問及當庭供述中均辯稱沒説過自己是某部領導,段先生也沒跟自己提過辦煤礦經營權的事。段先生匯給他的120萬元,是給他的勞務費及他墊付的錢,以及段先生承諾給他買車的錢。但證據顯示,徐某親筆修改過段先生申請該煤礦採礦權的報告。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款1.1萬元,並責令徐某退賠120萬元。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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