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疙瘩樓”,位於天津市和平區睦南道與河北路交叉口,曾為馬連良故居。
套路?
感覺被騙後不久,張連志又接到辛建生的邀約。辛建生希望與張連志一同進晚餐,商量“具體怎麼告兩個‘小騙子’”。據黃小燕回憶,當時(2013年秋季的一天),在一家高檔餐廳,同座的還有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麗區法院)一位鄭姓法官。
“鄭法官建議由張連志出面告單、崔二人詐騙,但這樣做的話,需要先補簽20份借款合同作為證據。原因是東麗區法院接不了案值1億元的案件,所以要求張總將合同補成20份、每份案值500萬元的合同。”黃小燕對記者回憶。
儘管將1億元借款拆分成20份協議的做法不合常理,但出於對辛建生和鄭法官的信任,張連志還是在這20份被事先準備好的合同上簽了字。
記者看到了由粵唯鮮公司提供的這20份借款合同複印件,上面顯示的落款時間卻是2012年10月19日。幾天后,張連志按之前與鄭法官的約定,到東麗區法院辦理相關手續。
“到了法院,一個我們不認識的法官把張總帶到法庭。張總覺得很詫異,給辛建生打電話,辛説這都是報案需要的材料,隨即又通過電話和法官説了幾句話,法官便拿出20份民事調解書讓張總簽字。張總又是毫不猶豫就簽了。”黃小燕説。
簽完後,張連志就聯繫不上辛建生了。直到有一天,東麗區法院突然查封了位於天津市睦南道與河北路交叉路口的“疙瘩樓”和位於赤峰道的“瓷房子”。
查封的依據是東麗區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其中寫道:“原告(即鑫澤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財産保全的申請,要求查封被告的財産,並已提供擔保。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這份民事裁定書的落款時間也是2013年8月8日。
分別作為第一、第二被告的粵唯鮮公司和張連志不服裁定書,申請再審。2013年11月18日,粵唯鮮公司和張連志撤回申請再審請求,同日與鑫澤公司簽訂執行和解協議。
和解協議首條約定:“被申請人天津市粵唯鮮文化産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張連志於2013年12月31日前給付天津鑫澤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兩千萬元人民幣;2014年1—8月每月底前給付一千萬元。”
2014年3月31日,東麗區法院向粵唯鮮公司發來執行通知書,稱“逾期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限你公司在2014年4月4日前履行以下義務:給付錢款人民幣壹億元整。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執行費”。
此時,“疙瘩樓”和“瓷房子”仍在被查封狀態。
價值評估天壤之別
此後的兩年多時間裏,案件一直僵持著,沒有任何進展。直到2016年7月7日,東麗區法院突然將張連志帶走,直接送至東麗區看守所拘留。
“那天有北京朋友過來,我們在酒店吃飯。突然有人敲門,是鄭法官帶人來的。我説老鄭你咋不先打電話啊,這是去哪?他説去東麗區法院。可我被帶上車後,車子直接駛到了一扇大黑門前,我一看,旁邊寫著東麗區看守所。”
8月18日,剛被釋放出來的張連志對記者回憶了自己被拘留時的情形。
“關進去後轉天早上,老鄭(鄭法官)和一個穿白襯衫的男同志來了。老鄭介紹這是東麗區法院的李院長。我説我冤枉,憑嘛給我抓起來,又沒給我打電話。他們説你別説這個,我們法院管判決,這個不管。他們就讓我還錢。這時我感覺他們都是一夥兒的。”
當時,張連志的家人和公司工作人員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張連志好不容易尋到的紙和筆芯,手寫了在看守所裏面的情況,託人帶了出來轉交家人。
張連志寫道:“我一共同意給他們四千七百萬的本金,共給他們八千萬,他們都不放我……在拘留所關押期間,(他們)馬上讓我過戶給鑫澤小貸,瓷房子變成了他們的資産,説要錢不是目的,主要的是圖謀瓷房子!”
張連志的第一次被司法拘留15天是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第二次是因“拒絕申報財産”;第三次因“拒不履行法院裁決”。這期間,網上出現了一篇有關他的負面文章,稱他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個“老賴”。
最終在8月17日上午,張連志聽從律師的建議,與鑫澤公司簽了執行和解協議,中午,他就走出了看守所。
這份執行和解協議中提及,粵唯鮮公司和張連志作為被執行人,需在2017年4月30日前還清鑫澤公司全部欠款“本金為人民幣壹億元整及案件涉及的所有延遲履行利息”。若未能如期履行,將拍賣粵唯鮮公司的已查封房産。
本報深度調查組記者注意到,協議中提及,“受東麗區法院委託,天津中量房地産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出具了對“瓷房子”的評估報告書,評估結果為人民幣1.4億余元。
令人費解的是,粵唯鮮公司曾委託北京中財國譽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對“瓷房子”做過資産評估。後者于2016年7月20日出具的評估結果顯示:“瓷房子”“在2016年6月30日的市場價格”為人民幣98.8億余元。
前後相差僅半個月的兩份評估報告,針對同一處房産為何結果相差97億余元?同時,張連志也生出新的不解:“就演算法院認定我欠款1億元,那‘瓷房子’一處的評估報告,無論哪份,都足夠還了,為何還要同時查封‘疙瘩樓’呢?”
“瓷房子”,這座從歷史文物、建築藝術或者地理位置上都難以複製的珍品,會因1億元的債務糾紛易主嗎?
帶著疑惑,本報深度調查組記者近日赴東麗區法院進行採訪,被告知“需先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新聞處允許才可接待”。記者轉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被告知“現不便接受採訪”。
該案將如何發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