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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優步中國合併是否算壟斷 商務部:會依法調查

2016年08月18日 11:21:34  來源:中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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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丹陽表示,關於滴滴和優步合併是否算壟斷,商務部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資料圖片

  關於滴滴與優步中國合併案是否需要進行反壟斷審查,商務部仍未鬆口。

  8月17日,在商務部召開的例行記者會上,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關於滴滴宣佈與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這件事情媒體都很關心。依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我國經營者集中申報採取營業額標準。商務部公佈實施的《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規定了經營者營業額的計算方法。經營者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算營業額後依法申報。如果達到申報標準,經營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務部申報而實施集中,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規定》第四條,經營集中未達到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但按照規定程式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商務部應當依法進行調查。

  8月1日,滴滴出行宣佈,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滴滴出行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産在中國大陸運營。交易達成後,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將相互持股,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場合併將讓中國打車軟體市場90%的份額集中到一個主體之下。

  早在8月2日上午的商務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沈丹陽就曾表態,按規定,凡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中申報標準的,經營者均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他當時稱,“尚未收到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

  滴滴對此回應稱,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

  看似滴水不漏的模糊回應並不能讓業內人士解除疑惑。除了兩家公司均未公佈營業額的大致財務數據區間及計算方法等技術問題外,另一個多年來的疑問是,涉及到大量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變利益實體)結構的中國網際網路公司之間合併的反壟斷案例,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到底會不會受理。換言之,VIE是否應該成為反壟斷審查的障礙?

  五位接近商務部反壟斷申報業務的知名核心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過去的經歷中,所有收購方或合併方涉及到VIE結構的並購案中,商務部都不予受理,這幾乎是一個心照不宣的行業“潛”規則。

  但伴隨中國網際網路行業的飛速發展,這一“潛”規則已經引發相當大的擔憂。滴滴和優步中國若成功合併,將成為第一家由百度、阿裏、騰訊(俗稱BAT)共同持股的公司。

  一位深刻了解反壟斷調查運作機構的業內核心人士注意到,現在很多看上去是公司的合併,但背後的資本力量發揮了巨大作用。

  滴滴優步合併反壟斷審查走向

  商務部到底會不會受理並介入滴滴與優步中國的合併案,目前的線索依然很模糊。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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