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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亂象:招工不簽合同 7廚師被炒索40萬

2016年08月11日 10:16:04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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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名廚師通過“好廚師”APP平臺,為下訂單的客戶到府烹飪並收取加工費。因“好廚師”APP所屬的上海樂快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廚師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7人要求籤合同反遭開除,故7人訴請朝陽法院判令好廚師公司賠償其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損失共計40萬餘元。昨天,朝陽法院開庭合併審理這7起案件。據了解,該案是北京“網約工”勞動爭議第一案。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7名廚師

  每天工作8小時沒社保

  昨天,孫先生等4名廚師及7人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出庭,被告好廚師公司委託一名代理人出庭應訴。

  孫先生訴稱,去年4月15日,他入職好廚師公司,每月工資5000元,每天從10時工作到18時。公司沒有與自己簽勞動合同,也沒繳社保,沒有加班費、年假。因要求公司與自己簽勞動合同,同年10月28日,孫先生被開除。

  孫先生向朝陽區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要求確認其與好廚師公司的勞動關係,要求該公司支付其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加班費等共5.2萬餘元,並要求該公司補繳社會保險。但朝陽區仲裁部門裁決駁回了孫先生的訴請。

  白先生、郭先生等其他6名廚師的經歷大致與孫先生相同。

  白先生當庭陳述,他是在去年4月入職位於海澱區四季青附近的好廚師公司。公司先讓他試做了一個菜,在得到店長及經理等人的認可並審查了相關證件後,他開始上班。

  上班第一天,公司對白先生等廚師進行了培訓,“讓我們怎麼去客戶家,怎麼做菜,並要求不能遲到,遲到罰款,”白先生稱,公司會每天點名,給每位廚師派單。如果沒有單子,廚師們便會穿著工服,到街上擺臺子展示做宣傳,“廚師不能拒絕派單,如果拒絕,輕者會被扣工資,重的就會被開除。如果客戶給差評,廚師就得自己買單,連續給3個差評,廚師也會被開除。”

  白先生稱,公司給他們約定的報酬是每月工資5000元,其中含1000元的交通費,每月15日會將上個月的工資打到銀行卡上。廚師每次去客戶家做飯的費用,公司會分走一半,“比如,給客戶做四菜一湯收費79元,客戶會將錢通過網路打給公司,或者直接交給廚師帶回公司,廚師和公司平分這筆收入。”

  7名廚師當庭出示了工服、宣傳單、銀行打款明細等證據,並申請了一名證人出庭作證。7人要求法院確認雙方之間係勞動關係,共計索賠40萬餘元並補繳社會保險。

  ■“好廚師”公司

  與廚師們只是合作關係

  好廚師公司代理人不認可原告方出示的證據,他當庭出示了一份《合作協議》,稱廚師們與公司並非勞動關係,而是合作關係。

  該份《合作協議》顯示,廚師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成為平臺合作廚師,為客戶到府烹飪,客戶服務費雙方平分,建立的是合作關係。

  至於廚師所稱的5000元底薪,《合作協議》中稱,是公司支付廚師接受調度産生的費用,為計算方便,統一按照5000元支付。至於懲戒,公司對廚師進行計分式懲戒,客戶差評或投訴計分達一定數量,公司有權解除與廚師的合作。

  該名代理人辯稱,孫先生等廚師是通過“好廚師”APP平臺,根據客戶需求提供服務,是否接單由廚師自己掌握,孫先生等也自行掌握工作時間,不用坐全班,孫先生通過接單獲得獎勵,故雙方並非勞動關係。

  庭上,針對雙方是否屬於勞動關係的焦點問題,原被告均舉證質證,並進行了激烈的爭論。最終,因原告同意調解,被告不同意調解,該案暫時休庭。

  該案將擇日宣判。

  ■觀點

  網約工勞動關係認定有難度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系主任、教授姜穎指出,“網約工”和傳統的勞動關係相比有→定的差別,故也不能用傳統的屬性上、管理與被管理上、基本工資發放上來判斷是否屬於勞動關係。目前,對該類事物的觀點有兩種,→種認為是勞動關係,另→種認為其和傳統的勞動關係相比,還是有所區別、趨向比較靈活的。目前看將靈活的、新興的關係視作某→種勞動關係,還有→些難度。

  “美國在→些案例上會偏向於看哪邊的因素多→些,並不要求完全符合傳統的勞動關係的全部要素,但和承包、勞務等相比,又不太典型,故是否確定為勞動關係,還要看符合傳統勞動關係方面的因素多→些,還是合作、承包、勞務方面的因素多→些,當然,這最終要看法院的裁決。”姜穎説。

  姜穎稱,傳統的勞動關係沒有“分成”這種形式,工作時間也是法定的,即使是計件,也有相對確定的數目來衡量,但市場是很靈活的,如果把所有的關係歸結到勞動關係中來,對勞動者來説也不是特別有利和現實。但該保護的還是要保護,這也需要→定的靈活處理。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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