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杭8月3日電 (陳立烽 袁英)氰化鈉是劇毒化學品,皮膚傷口接觸、吸入、吞食微量可中毒死亡,被稱為入口即死的“毒藥之王”;未取得劇毒化學品使用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儲存它,將可能觸犯刑法。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3日披露,該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鐘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氰化鈉也是提煉黃金的重要化工原料。鐘某在2008年之前曾與人合夥開採金礦,後因整改,礦窯被責令關閉。礦廠被關閉後,鐘某私自將採礦剩下的氰化鈉放在家中。
2015年10月,鐘某掙錢無門,決定利用自身採礦技術謀財,便夥同林某、鐘某祥到上杭縣湖洋鎮碧田村的一個礦洞內盜採金礦,並將家中存放的氰化鈉拿到礦洞內使用,用於吸取金礦、分離雜質。
2015年11月7日,採礦中的三人被礦山巡查的上杭縣紫金山金銅礦保衛科工作人員發現。
案發後,公安局民警從現場查扣氰化鈉5.74公斤。經檢驗,送檢的氰化鈉樣品中檢出氰化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明知氰化鈉是劇毒化學品,在未取得劇毒化學品使用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儲存,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己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鋻於非法儲存的氰化鈉係採礦剩餘,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鐘某認罪態度較好,自願認罪、悔罪,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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