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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五證合一”將於今年10月1日在全國推行

2016年08月01日 13:36:16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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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8月1日電 (邢鄭) 人民財經從工商總局獲悉,日前工商總局發佈了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內容強調,全面推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實施企業“三證合一”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確保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推行“五證合一”改革。

  什麼是“五證合一”?《通知》顯示,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通知》還表明,“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範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後,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代碼的賦碼方式、對企業原證照的收繳和管理方式繼續按照《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的要求進行。

  據了解,對於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後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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