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訊 去年7月,大慶市高中生張某因和女友發生口角在路邊爭吵,並且張某還打了女友。從此經過的60多歲的佟某看了張某幾眼,並説了幾句話,張某一腳將佟某的左腿下肢踢成粉碎性骨折。事發後,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被告人張某的父母賠償佟某各項經濟損失18萬元。而張某也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被告人張某,現年17歲,是大慶市某高中的一名學生。張某喜歡上了同校的女生馬某,經過一段時間瘋狂的追求,終於打動了馬某的心。不久之後,馬某發現張某缺點太多,而且還向別的女孩子示好,便向張某提出分手,但遭到了他的堅決回決。
2015年7月3日7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來到馬某家附近,要求與她見面。馬某獨自下樓與被告人見了面,後言語不合發生口角,張某一氣之下毆打了馬某。
這時,六十多歲的佟某途經此處,他回頭瞅了張某一眼,顯示出不理解。這一表情被張某發現,張某説:“你瞅啥?你再瞅一眼我就揍你!”佟某又瞅了一眼,還説了幾句話。張某趁佟某不注意,上前飛起一腳,將佟某左腿下肢踢成粉碎性骨折。事發後,旁觀者撥打了110,張某看到老人疼痛後,便不知所措,留在了事發現場。經大慶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鑒定,佟某所受損傷屬輕傷一級。
在審理過程中,經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和解,被告人張某的父母賠償了被害人佟某各項經濟損失18萬元,被害人表示諒解。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張某實施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案發後,明知圍觀群眾報警而未離開現場,在對其詢問時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且其父母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應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近日,大慶市高新區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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