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25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富士膠片制造(歐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膠片制造(美國)有限公司的進口相紙反傾銷期中復審裁決。
商務部認定,富士膠片制造(歐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膠片制造(美國)有限公司在復審調查期內存在傾銷,傾銷幅度分別為23.5%和23.6%。
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將富士膠片制造(歐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膠片制造(美國)有限公司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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