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閒來無事網上招嫖,孰料“服務員”竟是自己老婆。這本應是劇本上的故事,卻在我們生活中真實發生了。男子雖然極度心塞,但他還是選擇來到轄區派出所,懇請民警幫忙勸説其老婆回歸家庭。
事情還得從5月3日上午説起……
當天,新城派出所來了一名40多歲的男子,他向民警講述了一件很心塞的事。男子叫阿強( 化名),他説2日晚上閒得無聊,精神備感空虛,便想在網上招嫖。一番搜索之後,他便加了一個名為“夢醒時分”的微信號為好友。看到“夢醒時分”的微信頭像是名男子,他估計對方應該是個“雞頭 ”,便問對方是否有特殊服務提供。對方稱有,並開價“100元一個小時”。覺得價格不算太貴,他便同意了。
因擔心“服務員”的“品質”不好,阿強讓“夢醒時分”幫忙挑選一個好一點的“服務員”。對方 説沒問題,並説將“服務員”的照片發給他挑選,覺得哪個合心水就安排哪個過來。想不到對方的服 務這麼好,阿強心裏非常興奮。
不過,阿強的興奮很快被氣憤所代替——因為當“夢醒時分”從微信上發過來的女子照片,竟然是阿強在外地打工的老婆!
頓時,阿強暴跳如雷。他立即打電話給老婆,質問其是否認識“夢醒時分”,究竟其在外面打什 麼工?在阿強的強烈質疑與要求下,其老婆最終承認她認識那個“夢醒時分”,並將“夢醒時分”的 手機號碼提供給了阿強。
隨後,阿強和“夢醒時分”在電話裏相互責罵,甚至喊打喊殺起來。
“你傳的那張照片是我老婆!為什麼你會有我老婆的照片?!”電話裏,阿強咆哮著質問“夢醒 時分”。
“什麼?我那服務員是你老婆?怎麼會那麼巧,弄錯了沒有?”“夢醒時分”也吃驚不小。
“你和她究竟是什麼關係?”阿強越發氣憤。
“這個你得問你老婆去!”“夢醒時分”答道。
整個晚上,阿強除了氣憤,便是心塞。不過,想到自己心裏還是很愛老婆的,他不想好端端的一個家因此支離破碎,一番思想鬥爭之後,阿強還是決定不計前嫌,規勸老婆回家。但是,面對阿強的請求,其老婆沒有給予明確回應。
3日上午,阿強帶著一顆受傷的心來到派出所,本想舉報“夢想時分”帶壞了他的老婆,但最後, 他想想還是懇求民警幫忙勸説老婆回家為重。
聽了阿強的講述之後,民警試著撥打了其老婆的電話。得知民警干涉此事,阿強老婆有些不爽, “我做什麼工作沒有必要跟你們公安彙報”、“他(指阿強)報警就報警唄,大不了離婚而已”……
對於民警“不妨回來好好溝通”的建議,她也斷然拒絕了。
“發生這種事情,阿強仍然選擇原諒你,希望你回來,那是多麼難能可貴的一個決定啊!如果你心裏還愛他,還愛著你們的孩子,還愛你們的家,希望你能回來……”電話裏,民警耐心勸導阿強老婆。雖然最終仍舊沒有得到阿強老婆決定回家的答覆,但民警已經清晰地聽到電話那端傳來的哽咽聲。
“給她一點時間吧。”民警除了勸慰阿強,也有些無可奈何。
新聞加點料:
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同時賣淫嫖娼容易傳染性病,艾滋等各種疾病。
相關處罰:
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