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鹽企省內跨區域售鹽遭查扣
企業稱執行鹽業新政,跨區域經營;執法部門稱是因為産品檢驗不合格、相關人員批發資質存問題
鹽業執法部門給鹽企開具的執法通知書。
被查扣的鹽企提供的産品檢驗報告書,檢驗結果為“符合標準要求。”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訊 (記者趙蕾 實習生陳維城)2017年起,新的鹽改方案開始實施,要求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然而,河北省亞欣物流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以下簡稱亞欣)的食鹽品牌“鹽宜生”在河北多個市縣遭遇暫扣。河北省鹽業管理公司鹽政處的負責人回應稱,亞欣的食鹽因産品檢驗不合格、相關人員批發資質等問題遭扣,當地鹽業管理所暫為保存,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後再決定處理措施。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在鹽改政策的落地實施中,山東、湖北等多個省市的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在跨省銷售經營過程中,出現被當地鹽業執法部門查扣的情況,而涉事企業則認為,當地執法部門的執法依據不足。
鹽企稱證件報告齊全食鹽仍遭查扣
亞欣負責人祁衛雲介紹,亞欣隸屬於河北省鹽務局,有鹽務局頒發的食鹽批發許可證,從事食鹽批發流通業務,並推廣其註冊品牌“鹽宜生”。同時委託唐山市銀海食鹽有限公司和山東肥城精製鹽廠生産食鹽。
1月17日,河北蠡縣鹽政管理所執法人員“查扣”了蠡縣劉某的9噸食鹽。
同樣的情況發生在保定、承德、石家莊靈壽縣、邯鄲涉縣等地,“查扣”機構——鹽業管理所均出示通知書,以批發零售的相關責任人未出具批發資質的證明,沒有該批次的産品檢測合格報告和食鹽包裝上缺少防偽標識為理由,沒收當事人庫房內的“鹽宜生”食鹽。
亞欣邯鄲地區的負責人孟林峰稱,鹽改政策已實行兩月,亞欣為了能在各區縣開展業務,嘗試租用涉縣等當地經銷商的庫房存放食鹽,由本公司業務員提貨,配送到終端零售的商戶手中。這些在庫房裏堆了食鹽的經銷商,被誤認為是無批發資質卻從事個人批發業務的個體戶,成了執法部門查扣的“把柄”。
祁衛雲向記者提供了蓋有河北省鹽務管理局印章的食鹽批發許可證,和國家鹽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抽檢的産品檢測報告,以及每批次的自檢報告。他解釋,企業的批發和銷售流通過程符合鹽改規定,並沒有違規操作,相關食鹽的配送單據和業務人員的合同也及時提交,但公司的食鹽一直被扣著,導致其他市縣的終端零售點都認為“鹽宜生”是不合格産品,對公司食鹽在省內的流通造成很大負面影響。
祁衛雲稱,截至2月21日,共100多噸食鹽在保定、邯鄲、承德等區縣,被鹽業管理部門“暫時先行保存”,累計折損60余萬元。
執法部門稱鹽企涉嫌個人轉批、代批
針對亞欣質疑河北多個區縣執法部門暫扣食鹽的正當性。河北邯鄲市涉縣鹽管所的宋永柱所長表示,抽檢時,因涉事業務人員不配合出具索證索票,還用暴力抵抗執法,和執法人員産生肢體衝突,已申請省級部門協助調查。
宋所長調取了一份在涉縣非法經營不合格“鹽宜生”食鹽的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涉縣多家商超從李某個體戶手中購得食鹽,而李某又從賣酒的張某經銷商手中購鹽,涉嫌個人轉批、代批,所以暫扣涉縣多個倉庫的食鹽。
宋所長強調,鹽改政策出臺後,他們並非要阻礙其他企業進入當地市場銷售食鹽,只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必須嚴格監管外來鹽,確保當地百姓食用安全的鹽。亞欣的食鹽提供的檢驗報告是山東生産廠家的,也沒有防偽標識,不能證明所售食鹽合格。
河北省鹽業管理辦公室鹽政處的賀慧峰解釋,有關亞欣所售食鹽被扣一事他們也在進一步了解情況。石家莊靈壽縣被扣的1000多件食鹽,是執法部門發現亞欣將鹽賣給當地賣酒的個體商戶,讓賣酒的搞批發。當事人又未出具和亞欣簽訂的合同或者收據,證明程式正當,執法部門自然要暫行保存,以維護市場的穩定。邯鄲和承德兩地則發現所售食鹽沒有碘鹽防偽標識,省鹽業管理局也在諮詢有關部門,這樣的情況是否可售賣,如果獲准就會放行。
■ 追訪
多地食鹽跨省銷售被查扣
記者了解到,近一個月來,山東肥城精製鹽廠,湖北廣鹽藍天鹽業有限公司和上海中鹽有限公司在跨省經行銷售中均受阻。
2017年1月下旬,河南南陽市新野等當地鹽政執法部門開始查扣山東肥城精製鹽廠食鹽,據該廠負責人統計,年初與多省市客戶簽訂了訂單合同,如今食鹽被扣,要賠償客戶損失,數目不小。
湖北廣鹽藍天鹽業有限公司江蘇負責人張秀忠和上海中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的食鹽被江蘇拒之門外。他們稱江蘇多地都出現公安和鹽政聯合執法查扣食鹽的現象。
湖北廣鹽藍天採取聘用具有當地快消品資源和從業經驗的人負責批發和銷售工作。在被查扣後,公司負責人也向各地執法部門提供了廠家的送貨單、發票和從業人員的用工合同,但未得到回復。上海中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中鹽多是直供商超,卻仍有涉嫌非法批發的“罪名”。
談及被查扣的理由,這幾家公司的負責人稱,當地執法部門均以抽驗時發現碘鹽産品不合格,不認可廠家檢驗報告,以及以配送人員不具備資質的理由扣鹽。
河南新野縣和江蘇宿遷的鹽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回應稱,這些企業涉嫌將食鹽轉賣、再批發給沒有資質的商超或個人,違背了國家政策,這是查扣的主要原因。
■ 焦點
如何鑒定所售食鹽是否合格?
中國鹽業總公司一名相關負責人解釋,每個食鹽定點生産廠家生産的每一批次食鹽都有廠家的自檢報告,每年也有一次年檢報告。執法機構抽檢時,只要相關人員能夠提供這些檢驗報告,這些食鹽就是符合國家標準,是合格産品。
2016年中國鹽業協會開始組織實施全國食鹽電子防偽追溯體系建設,將來具體實施有待落實,但現在沒有防偽標識成為執法部門查扣外來鹽的理由,並不太合適。
河北省鹽務局的監察科的負責人表示,如果河北省內從事食鹽生産或批發的企業具有合格資質,卻沒有在包裝袋上貼有食鹽的防偽標識,省內執法部門可以給予警告處理,要求其補辦,但因其暫扣食鹽,執法力度上有些過猛。
鹽業跨省經營如何不受阻?
中國鹽業總公司一位知情人士分析,從目前食鹽被扣暴露的問題看,物流配送環節的矛盾最集中。如果廠商可以提供配送人員和廠家的合同協議、結算方式,合作單位的物流資質、商家的生産或批發許可證等,這些都是可進行判斷的依據,可在查證後裁決執法是否正確,對符合標準的企業應儘快放行。
國家相關文件也對跨省經營的方式進行了規範,採用以下四種方式運營,跨省賣鹽,就不應該受阻:第一種是自建一個網路,自建一個商店可以賣;第二種是自建一個物流,或者委託第三方的物流公司去配送;第三種是在北京建立分公司自己銷售;第四種是現有的渠道,在沒有改革時,鹽業公司有渠道,現在渠道照樣有效。企業也應該對照這些要求開展經營業務。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2月21日,發改委工信部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電視會議精神中指出,食鹽定點生産企業或有批發資質的企業應在跨省或省級以下市區內開展經營業務前,向省級鹽業主管機構告知其行為,並寄送相關資質和資訊。
省級鹽業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食鹽批發企業主要資訊三個工作日內在部門網站上公佈。省級及省級以下鹽業主管機構不得新增告知事項要求企業,設置門檻,已經印發文件要求提供材料的應立即廢止。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