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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酒局”後的汝南:公務員飲酒需報備,餐飲業驟冷

2016年12月05日 09:16:05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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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剛獲提拔

  澎湃新聞從雷明奎家屬處獲悉,待事情調查清楚後,11月21日,雷明奎屍體火化安葬。雷明奎家屬沒有透露相關賠償事宜。

  汝南縣委組織部一名內部人士透露,根據規定,公務員病故後可享受40個月的基本工資補發,另外可以報銷喪葬費,雷明奎生前的每月收入在4000元左右;另外,參加酒局的人應該要對雷明奎家屬進行補償,但並不清楚賠償數額和進展。

  記者查詢發現,《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髮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與賴燕等人相熟的人士告訴記者,“前幾天就聯繫不上(他們)了,由於被勒令停職,他們現在都賦閒在家或外出,有的人手機號都換了。”

  另有汝南縣委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參加酒局的賴燕、胡玉明、陳朝陽等3人是今年剛調整了工作崗位,賴燕原任汝南縣東官莊鎮黨委書記。而參加了酒局、並未喝酒的張濤,則是在今年下半年剛由汝南縣工商局副局長的崗位上,提拔至縣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

  記者獲取的一份關於汝南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也證實了上述人士的説法。該名單顯示,今年3月,汝南縣政府成立汝南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就包括時任汝南縣民政局局長胡玉明、時任汝南縣工商局副局長張濤,而名單中的汝南縣安監局局長其時也並非賴燕。

  上述汝南縣委相關人士説,從鄉鎮一把手調任到市直部門,壓力會相對小一些,賴燕雖然是名女同志,此前無論是在鄉鎮,還是在安監部門,工作能力和成績都很不錯。

  11月21日,汝南縣召開全縣幹部作風紀律教育大會,汝南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張燕通報近期違紀案件查處情況。根據通報,賴燕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胡玉明、陳朝陽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張濤、劉紅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趙孟華、段雲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汝南縣紀委一相關人士評價認為,這次處罰較為嚴厲,屬於“頂格”處分,同時根據參與者的不同情況,相應處分也有所區別,賴燕作為組織者,受到了最嚴厲的處分,而張濤、劉紅建、趙孟華、段雲濤雖然沒有喝酒,但沒有對飲酒者進行勸阻,所以也受到了相應處分。

  11月30日,記者從汝南縣委組織部獲悉,因賴燕、胡玉明、陳朝陽等人遭受行政撤職處分和雷明奎去世所空出的崗位,至今仍未獲補,汝南縣委只是臨時安排了主持工作的人員。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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