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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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物流公司涉嫌合同詐騙
對於蘇先生出示的“貨物托運合同書”,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該實際承運人並不是經工商註冊登記的適格法人主體,不是合格的合同主體,以其名義簽訂的合同不符合合同法對合同簽訂主體的要求。並且,即使它有蓋章,所蓋的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是無效的”。此外,韓驍補充稱,雖然該合同是無效的,但可以作為蘇先生將貨物交付運輸的證據,在該合同上簽字接受委託運輸貨物的自然人主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對於這家“李鬼”物流公司“挾貨要價”的行為,韓驍指出,從民事角度説,蘇先生已經支付了運費,履行了合同義務,實際承運人卻沒有履行送貨義務,應對蘇先生承擔違約責任,蘇先生可以要求實際承運人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並賠償遲延送貨所造成的損失。
其次,若實際承運人的確是假冒的物流公司,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以虛構的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與蘇先生一方簽訂合同,意圖通過收取高昂物流費牟利,則該物流公司涉嫌觸犯合同詐騙罪,應受相關懲處。
文/本報記者 張雅 線索提供/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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